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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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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劳务分包作业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 14.劳务作业量的确认 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工作量报表的审核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有权不予计量。 15. 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进度款后按发包人拨付的进度款比例同比例支付劳务分包人劳务报酬。每次付款劳务分包人必须提供全额发票(含实际付款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税费额)。劳务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由承包人代缴或自行缴纳,具体按有关规定执第 10 页 共 14 页

行。 16.完工验收与交付 16.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6.2劳务分包人作业完毕,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

验收;经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6.3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劳务分包人应退承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应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6.4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 16.5劳务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现行及总(分)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保修金的支付及返还按总(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及时无息返还劳务分包人质量保修金。 17.劳务作业完工结算 劳务分包人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了最后结算,同时劳务分包人及时提交了该工程项目的各种资料后,劳务分包人方可与承包人办理劳务作业完工结算。承包人在其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结算价款后,进行完工结算的最终支付。 18.违约责任 18.1 因劳务分包作业延误或其他

原因,导致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分包合同价款中直接扣留违约金或赔偿金。 18.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索赔 第 11 页 共 14 页

19.1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19.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由劳务分包人提出并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最终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索赔的风险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0.争议 20.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1.不可抗力 2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分)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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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劳务分包作业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 14.劳务作业量的确认 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工作量报表的审核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有权不予计量。 15. 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进度款后按发包人拨付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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