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 重庆市地方标准
量(COD)、石油类、氨氮、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共6项污染物作为重点控制指标。(注:送审稿中总磷是\磷酸盐(以P计)(总磷)\,主要是考虑部分化工企业排放的磷是明确的磷酸盐,但也有部分企业派放多种形态的磷,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建议改为磷酸盐(以P计),但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为总磷,总磷也包含磷酸盐,如果只控制磷酸盐(以P计),则可能降低标准,因此,本标准决定控制总磷指标。)
6.3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一切排污单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20mg/L。除《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规定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为25 mg/L外,绝大多数化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均为20mg/L。 化学需氧量(COD):
一切排污单位限值为80 mg/L。《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地区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除石油化工)、《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等标准化学需氧量(COD)均为80mg/L,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100mg/L。《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巴斯夫重庆MDI项目及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函》(渝府函〔2009〕64号),重庆市政府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承诺,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60mg/L。2009年重庆市对化工行业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45个监测的化工企业排污口有39个年均值小于80mg/L,占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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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国家已颁布的其它化工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氨氮排放限值一般为8或10mg/L;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除合成氨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执行标准为10mg/L;《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中规定为15mg/L;《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地区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为5mg/L。按照10mg/L标准衡量,现有43个化工企业排口中达标排口为37个,达标率为86%。 总氮:
一切排污单位限值为20mg/L。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日本滋贺县化学工业排水标准相比,本标准总体上相当于日本现有小型化工企业的水平,标准具有可达性。《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规定为35mg/L;《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地区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 合成氨为25mg/L。由于总氮是富营养化的主要因子,从三峡库区环境保护需要出发,应严格控制。 总磷:
一切排污单位限值为0.5mg/L,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一级标准执行。和日本滋贺县化学工业排水标准相比,本标准值与最严标准值相同,相当于日本大型新建化工企业的排水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中规定为5~15mg/L(不同产品不同);《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有机磷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中规定总磷(磷酸盐)为15mg/L;由于总磷是富营养化的关键因子,从三峡库区环境保护需要出发,应严格控制。按照修订的0.5mg/L标准衡量,现有14个企业排口中达标排口为10家,达标率为71%。 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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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排污单位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3mg/L。近年来国家新发布的化工行业标准规定的石油类多数为3mg/L,动植物油多数为5mg/L。
本标准限值与国内相关标准的比较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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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行性及效益分析
7.1 可行性分析
7.1.1 国内工业园区排放标准分析
苏州工业园区(含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涉及化工)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A/A/O法生物脱氨除磷工艺,经二级处理后排水经紫外线消毒后各项指标除SS和总氮外均达到了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为减少排放总量、节省水资源、污水厂建造1万立方米/日中水回用系统,供热电厂冷却循环用水及污水厂厂内生产用水。污水厂对主要构筑物安装了防臭系统,污水厂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部分进行焚烧,部分进行干化后用作绿化用土。
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企业主要以发酵类制药废水为主,其中包括石药集团青霉素和阿莫西林生产原料废水、金河生物金霉素生产废水、神舟辅酶Q10生产废水、金达威营养强化剂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和二十碳四烯酸(AA)生产废水、升华拜克阿维菌素生产废水及其他淀粉企业生产废水,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设计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稳定排放。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包括改、扩建)工业园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已建成的工业园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省辖市规划城市中心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国家、省、市级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GB 18918《城镇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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