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9年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
施细则(修订)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规定》(中地大研字[2017]京29号)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暂行办法》(中地大研字[2017]京30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并贯彻好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选拔原则
(一)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组在招生中的自主权,重点选拔思想政治品德优良、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工作职责: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三)报考国家教育部“双一流”学科中重点二级学科(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矿产普查与勘探)的考生优先录取。原则上暂不考虑接收跨学科报考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请者须符合统考博士生报考条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不含在职专业硕士)、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已获专业硕士学位人
员、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申请者须具有较强的语言和科研能力,具体为:
1、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单项不低于5分);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