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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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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9 10:54:33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资助比例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所有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原则性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具体要求: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

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排名年级20%,无不及格科目,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无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消费; 6、申请者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校期间没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消费。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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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资助比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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