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修订版)
4、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落实西安局临近既有线施工“八禁止”规定,凡未做到的监理人员应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施工,即: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禁止施工。
(6)、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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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轨道电路区段),否则禁止施工。
(9)、两线间、枕木头、砟肩处严禁存放任何路料、机具,施工料具必须放至道床以外,不得上道床边坡,严禁侵限。因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料具,必须派专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净。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封闭网时,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专人昼夜看守,施工后及时恢复。
三、施工方案的审核与审批 (一)、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审批程序
1、涉及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的审批严格执行《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西铁安?2009?16 号),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局指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认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组织审查。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网络流程图、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基本内容。对影响既有线稳定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桩等,要由设计院对方案进行检算,并纳入施工方案中,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施工、监理单位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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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设计资料深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和勘测,绘制完整的平面和断面图,同时对施工方案中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项目管理机构(即包西指)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修改施工方案后上报建管处。
3、由建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研究、会签,形成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根据路局审查意见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修改,经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审查、会签后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建设管理处。
4、由设备管理单位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项目管理机构,经项目管理机构审查汇总后,于每月 8 日前报建设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汇总后报运输处(电子文档发建管处 XA4040邮箱,纸质计划电传 055-21437)。
㈡临近既有线的施工监督计划申报与审批
1、B 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 C 类施工,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作为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2、监督计划上报程序:施工单位每月5、6 号前将临近施工计划报设备管理单位(如:工务段或电务段)审批,由设备管理单位(如:工务段或电务段)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项目管理机构(即:包西指),经项目管理机构(包西指)审查汇总后,于每月 8 日前报建设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汇总后报运输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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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文档发建管处 XA4040邮箱,纸质计划电传 055-21437)。
3、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等情况。
4、设备管理单位(如:工务段)配合施工单位及时对监督计划进行审查和签认;设备管理单位每月 5、6 号(遇节假日提前安排)两天必须留有专人负责对监督计划进行审查和签认盖章(局建管处,电话 055-23793)。
(三)、方案审查有关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即包西指)应认真履行职责,施工方案必须由指挥长或主管副指挥长主持进行审查,方案审查应明确施工项目与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关系及施工对营业线安全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重点研究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靠。
2、路局建管处对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施工方案要进行初审,严格执行“五不审”的要求,即:①没有二图一表(即: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环节卡控表)不审;②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进行预审不审;③方案不具体不明确不审;④对营业线影响范围和程度不清不审;⑤行车条件不明确不审。
(四)、施工组织领导
1、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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