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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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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1 10:42:29

11.4 操作指令票制度

11.4.1 除下列情况,系统操作应填写操作指令票。 11.4.1.1 事故及紧急异常处理。

11.4.1.2 发电厂开停机炉、加减出力。 11.4.1.3 拉闸限电。

11.4.1.4 单独投退继电保护(包括重合闸)。 11.4.1.5 投退低压电抗器、低压电容器。

11.4.1.6 投退 AGC、PSS、AVC、VQC、一次调频功能。

11.4.2 填写操作指令票应以停修申请书、安全自动装置启停调整通知单、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启动

投产方案、电力系统运行规定和日计划等为依据。对于临时的操作任务,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系统运行

状态(必要时商有关专业人员),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及要求填写操作指令票。

11.4.3 填写操作指令票前, 值班调度员应与操作相关单位值班人员仔细核对有关一、 二次设备状态 (包

括开关、刀闸、中性点方式、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安全措施等)。

11.4.4 填写操作指令票时应做到任务明确、字体工整、无涂改,正确使用设备双重(或三重)命名和

调度术语。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票、下令、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票、审票不能由同一人完成,

拟票人、审核人、下令人、监护人必须签字。

11.4.5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根据操作指令或预先下达的操作指令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有

关规程、规定填写具体的现场操作票,保证现场一、二次设备符合操作要求和相应的运行方式。现场操

作票应考虑以下主要内容: 12

11.4.5.1 一次设备停电后才能退出继电保护,一次设备送电时应先投入继电保护。 11.4.5.2 厂用变、站用变电源的切换。 11.4.5.3 直流电源的切换。

11.4.5.4 交流电流、电压回路和直流回路的切换。 11.4.5.5 根据一次接线调整二次跳闸回路。

11.4.5.6 根据一次接线决定母差保护的运行方式。

11.4.5.7 开关、主变停运,二次回路有工作(或一次设备工作影响二次回路),需将保护停用或电流

互感器短接退出。

11.4.5.8 现场规程规定的二次回路需作调整的其它内容。 11.4.6 值班调度员只对自己发布的调度指令正确性负责, 不负责审核接受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班人

员所填写的现场操作票中所列具体操作内容、顺序等的正确性。 11.4.7 预先下达的操作指令票只作为操作前的准备, 操作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正式发布

的“操作指令”和“发令时间”后,才能进行操作。严禁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擅自按照“预

定联系时间”进行操作。

11.4.8 在填写操作指令票、 现场操作票或操作过程中, 若有疑问应立即停止, 待核实清楚再继续进行;

若需要改变操作方案,值班调度员应重新填写操作指令票。

11.5 在调度运行中,出现需要借用旁路(或母联)开关的情况时,应做到:

11.5.1 借用旁路(或母联)开关的值班调度员主动征得管辖该开关的值班调度员同意,进行调度关系

转移,并明确预计借用期限。

11.5.2 管辖旁路(或母联)开关的值班调度员,将调度关系转移情况通知开关操作单位值班人员,由

借用该开关的值班调度员下达全部操作指令。

11.5.3 借用开关的值班调度员在该开关使用完毕转为备用或事先商定的方式后, 归还给管辖该开关的

值班调度员,恢复原调度关系。

11.6 系统中的正常操作,应尽可能避免在下列时间进行。但事故处理或改善系统不正常运行状况的操

作,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应推迟交接班。 11.6.1 交接班时。

11.6.2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11.6.3 系统发生异常及事故时。 11.6.4 系统高峰负荷时段。

11.6.5 通信中断或调度自动化设备异常影响操作时。 11.7 系统解并列操作规定

11.7.1 并列操作时,要求相序、相位相同,频率偏差在 0.3Hz 以内。机组与系统并列,并列点两侧电

压幅值差在 1%以内;系统与系统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幅值差在 10%以内。事故时,允许 220kV 系统

在电压幅值差不大于 20%、500kV 系统在电压幅值差不大于 10%,频率差不大于 0.5Hz 的情况下进行

并列,并列频率不得低于 49Hz。所有并列操作必须使用同期装置。

11.7.2 解列操作前,应先将解列点有功功率调整至接近于零,无功功率调整至最小,使解列后的两个

系统频率、电压均在允许范围内。 11.8 合解环路的操作规定

11.8.1 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保证合环后各环节潮流的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系统

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合环前应将合环点两端电压幅值差调整至最小,合 220kV 环路一般允许

在 20%,最大不超过 30%;合 500kV 环路(包括 500kV/220kV 电磁环路)一般不超过 10%,最大不超

过 20%。合环时合环角差 220kV 一般不超过 30度,500kV(包括 500kV/220kV 电磁环路)一般不超过

20 度。合环操作宜经同期装置检定,如果没有同期装置或需要解除同期闭锁合环,需经省调分管领导

批准。 13

11.8.2 解环操作应先检查解环点的有、无功潮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在规定范围内,各环节

的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11.8.3 用刀闸合解站内 220kV环路时,应退出环内开关操作电源。

11.8.4 500kV/220kV电磁环网解环后,不允许在 500kV与 110kV 及以下系统间构成电磁环网。如需转

供负荷,必须采用停电倒换方式。 11.9 线路停送电操作规定 11.9.1 一般规定

11.9.1.1 线路充电时充电侧开关应启用完备的继电保护。重合闸无法自动闭锁的,现场自行负责将重

合闸停用,充电正常后自行恢复启用。

11.9.1.2 投入或切除空载线路时,勿使系统电压发生过大的波动,勿使空载线路末端电压升高至允许

值以上,勿使发电机产生自励磁。

11.9.1.3 应考虑潮流变化,勿使运行线路过负荷或相关控制输电断面输送功率超过稳定限额。

11.9.1.4 充电端的运行主变压器应至少有一台中性点接地。 11.9.1.5 注意线路上是否有“T”接负荷。

11.9.1.6 如一侧为发电厂,一侧为变电站,一般从变电站侧停送电,发电厂侧解合环(解并列);如

果两侧均为变电站或发电厂,一般从短路容量大的一侧停送电,短路容量小的一侧解合环(解并列);

有特殊规定或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11.9.1.7 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电和送电。 11.9.2 500kV 线路停送电还应注意:

11.9.2.1 对带有高抗的线路送电时,线路高抗及其保护应可靠投入,若高抗停运线路送电应经过省公

司分管领导批准。

11.9.2.2 应充分考虑线路充电功率对系统电压的影响。线路充电前应降低充电端电压,充电后末端电

压超过 575kV 时,应设法降低电压,如 20 分钟内不能降至 575kV 以下,应拉开线路充电侧开关。

11.9.2.3 在未经试验和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对末端带有变压器的线路进行停送电。

11.9.2.4 线路停电后厂站应将该线路远跳装置退出,开关停运后应将该开关启动远跳的压板退出。

11.10 变压器操作规定

11.10.1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11.10.1.1 接线组别相同。

11.10.1.2 电压比相差不超过 5%。

11.10.1.3 短路电压差不超过 5%。

当上列条件不能完全满足时,应经过计算或试验,如肯定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会过负荷时,允许

并列运行。

11.10.2 变压器投入时,一般先合电源侧开关,停用时,一般先停负荷侧开关;500kV 变压器停送电,

宜从 500kV侧停电或充电,必要时也可以从 220kV 侧停电或充电。 11.10.3 变压器充电时,应启用完备的继电保护,考虑变压器充电励磁涌流对继电保护的影响,并检

查调整充电侧母线电压及变压器分接头位置,防止充电后各侧电压超过规定值。 11.10.4 并列运行的两台变压器,其中性点接地刀闸须由一台倒换至另一台时,应先合上另一台中性

点接地刀闸,再拉开原来的中性点接地刀闸。

11.10.5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投入或退出变压器时,应先将该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调度要求中性点

不接地运行的变压器,在投入系统后应拉开中性点接地刀闸,运行中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继电 保护规定。

11.11 500kV 高压电抗器操作规定

11.11.1 高压电抗器送电前,高压电抗器保护、远方跳闸保护装置应正常投入。 11.11.2 拉合线路高压电抗器刀闸应在线路检修状态下进行。 11.11.3 高压电抗器停运或高压电抗器保护检修,应退出高压电抗器保护及启动远跳回路压板。 14

11.12 500kV 串联补偿装置操作规定

11.12.1 操作 500kV串联补偿装置(以下简称串补装置)刀闸、旁路刀闸时,必须在串补装置旁路开

关合闸的状态下进行。

11.12.2 严禁用 500kV 串补装置刀闸、旁路刀闸拉、合线路负荷电流。

11.12.3 严禁在 500kV 串补装置旁路刀闸分闸的情况下,用刀闸对串补装置充电。

11.12.4 正常情况下,带串补装置线路停电前,应先将串补装置转为冷备用或检修状态,再进行线路

停电操作;带串补装置线路送电前,要求串补装置必须处于冷备用状态,线路送电正常带负荷后,再将

串补装置转运行。 11.13 母线操作规定

11.13.1 母线操作时,厂站应根据现场规程及时调整母差保护运行方式。 11.13.2 母线停送电操作时,应注意防止电压互感器低压侧向母线反充电。 11.13.3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变压器向母线充电时,被充电母线侧变压器中性点应可靠接地,

操作完毕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应符合继电保护规定。

11.13.4 用母联开关向母线充电时,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在充电前应投入母联开关充电保护,充电正常

后退出充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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