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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各单位外供电未解决之前,为加强分公司能耗管理,6KV单独外供开关属分公司电调许可设备。
第18条 非调度管辖与许可设备的运行管理仍归属于各运行单位。 第19条 调度管辖和许可范围以机动处电仪中心审核后的文本为准。
第四节 调度管理制度
第20条 分公司电力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是分公司电力系统运行和操作的指挥者,按 照本规程及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指挥权。
第21条 分公司电力调度员在业务上受省调、地调当值调度员领导,并负责正确执行上级调度的调度指令。省调、地调跳过分公司电调直接下令进行操作的设备在改变运行方式前后,各有关单位必须向分公司电调汇报。
第22条 凡属分公司电力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设备,未经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热电运行部、变电站、检修人员或领导干部均不得随意改变设备原有状态。但经判断对人身或设备安全确有严重威胁时,现场值班员,可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行事,然后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牵涉到上级调度管辖设备,分公司电调应立即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
第23条 各发、用电单位领导人向其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或指示,如涉及到值班调度员的管理权限时,必须经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明文规定者除外)。
第24条 热电运行部、变电站及检修人员,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均严禁不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和不经当值调度员同意就在调度管辖和许可设备上进行工作。
第25条 事故处理时,调度员有权不受干扰和按规程紧急处置。
第26条 分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对下达的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班调度员发布的正确指令。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有关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执行该项指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安全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正确的指令内容报告当值调度员。如对调度员的指令不理解或有疑问时,必须询问清楚后再执行。对无故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令者和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负责。
第27条 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虚报和隐瞒事实真象的情况一经发现,分公司调度有权立即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分公司领导。
第28条 非正式或非当值调度员不得发令和受令,否则发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29条 上级领导人员发布的一切电力调度业务的指令,应通过分公司生产调度室领导、电力调度主管或运方专管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如上述人员不在时,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接受和执行指令,同时值班调度员应设法报告主管领导。
第30条 一切调度指令,是以调度下达指令时开始至操作人员执行完毕并汇报调度员后,指令才算全部完成。
第31条 分公司电力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可随时向分公司电调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分公司电调也可随时向热电运行部、各总降了解运行情况。各运行单位应按分公司电调要求及时准确地汇报运行方面的有关数据。
第32条 分公司电力调度员及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联系调度业务、发布调度命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见附录),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第33条 凡属分公司电力调度管辖和许可的设备,由分公司电力调度统一编号或审核批准,并以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单位也应按设备统一编号原则对其所辖设备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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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书面报送分公司电力调度备案。
第34条 分公司各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名单、设备检修停电申请及设备停复役申请专办人员名单应在分公司电力调度备案。
第五节 调度员岗位责任
第35条 值班调度员应当由专业技术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和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调度员在正式担任值班工作前必须按《电业人员培训制度》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由分公司生产调度主管领导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调度备案,发文周知各运行单位。
第36条 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执行上级调度指令及本部门业务主管的安排,执行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
2、下达各类调度指令,对管辖设备进行调度操作管理(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及调度通讯的运行管理),并对本人下达的调度指令正确性负责。
3、按照发、供电计划及上级调度下达的负荷曲线,组织实施本系统电力生产的平衡工作。
4、控制本网周率、电压、谐波分量等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在规定的范围内。当有超出趋势或其它原因造成已超出允许范围时,按规定的处理原则,负责及时调整与纠偏。
5、对管辖设备的正常检修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完成临时检修计划和消缺任务。及时办理相关停电申请手续,按时转换相关设备的运行状态,督促按时复电。
6、系统发生事故时,在了解事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判断,迅速果断地指挥事故处理,尽快隔离故障设备,保持重要负荷的连续供电,防止事故扩大,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尽快向上级汇报,组织事故抢修,缩短事故停电时间,并做好事故记录。
7、调度员当值时应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多考虑系统运行方式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做好事故预想与预案处理,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录音、记录等制度,多请示、多汇报、多指导、多协调,维护调度指令的正确性与权威性,令行禁止,保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的落实。
8、调度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性能,钻研技术,熟悉规程,掌握相应的业务技能,模范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当值与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按时参加各种政治与业务学习,按时参加安全活动与反事故演习。
10、认真填写各种调度报表、日志、台账和记录,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技术文件及调度设施,不损坏公物,保持调度室清洁卫生与适宜的工作环境。
第37条 电力调度员安全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规定,对本值期间的安全生产及分公司电网管辖范围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指挥分公司电网电力生产,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地运行。
3、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遵章守纪,及时发现与制止“三违”现象。交接班时必须按规定交接安全注意事项。
4、电力系统发生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正确果断地按规定和预案处理,尽快恢复供电,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上报,做好记录。事后参加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5、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与技能学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6、调度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反事故演习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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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 调度员岗位工作纪律
1、调度员应按时轮值并遵守作息时间,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找人代班,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经调度长同意。
2、调度员发布指令应统一规范,并坚持“四不发令”即没有监护不发令,运行方式没有核对清楚不发令,情况不明不发令,受令者没有复诵清楚不发令。
3、调度室应保持肃静与整齐清洁,不得会客闲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调度室内各种文件资料要注意爱护保管,阅后放回原处,未经调度长允许,不得转借他人。
5、调度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失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生产数据和其它应当保密的信息。
6、凡牵涉到系统操作、事故处理以及重要调度内容的通话,一律进行录音并保存10天以上。
7、运行方式变动后,应及时更改模拟图板或CRT。各种记录、运行日志、报表的填写应及时、准确、清晰。
8、调度室内的设备和公用物品,未经调度室负责人允许,不得随意搬迁和更换挪用。 第39条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调度员
(1)交清本班的运行方式,系统异常情况及设备缺陷。
(2)交清正在执行的停电申请单、下值将要进行的停电申请单及注意事项。 (3)核对模拟图板或CRT,使之符合运行实际。
(4)整理好各种记录、报表、上级指示及传阅文件。
(5)交清调度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交清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的变更情况。
(6)做好清洁卫生,清理登录交接班记录簿和有关交接班事项的一切准备工作。 2、接班调度员
(1)应提前15分钟到达调度室,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准点交接班。接班调度
员应对上述内容有疑问时,应立即提出;若无,则交接班调度员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至此交接班手续方履行完毕。
(2)所有交接班在交接时,应严肃认真,不得做与交接班无关的事。
(3)交班调度员必须取得接班调度同意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3、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1)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如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调度员进行处理,接班调
度员则应根据交班调度员的要求协助处理。
第六节 调度员培训制度
第40条 调度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第41条 调度人员必须熟悉下列各项:
1、系统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构造原理、运行特性。
2、系统主接线方式、运行特点、地理走向、正常与非正常运行方式。 3、中心枢纽站、总降及各重要变电所的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
4、热电运行部机、炉、变等主要设备的运行要点、开停方法、所需时间及增减负荷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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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5、系统调度操作及事故处理。
6、系统的频率、电压的允许偏差及调整方法。
7、系统的潮流分布、潮流调整方法和经济负荷分配原则。 8、系统负荷预计,主要生产装置的特点及负荷性质。
9、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种类、工作原理、保护特点、保护范围、动作配合及使用规定。
10、调度通讯配置及各联系对象的号码。 11、调度自动化及其它调度设施的使用方法。
12、系统内各运行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姓名及有关情况,相关运行、设备主管的联系方法。
13、分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各运行单位的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
14、设备管辖、许可范围的划分,所辖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范围的相关规定。
15、调度工作程序,内外协调要点。 16、炼油、化工生产过程。
第42条 调度人员应经常进行规程学习,定期进行运行分析、事故预想、事故演习、技术讲座、技术练兵、应知应会考核等活动。
第43条 调度员的培训由调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分公司人力资源处共同组织完成,且必须经过规程学习、现场学习、跟班学习三个阶段,经考试合格并以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后方可正式值班。
第44条 新调度员的跟班学习主要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正值及调度主管的监护下,可以发布正常操作的调度命令,进行日常调度工作。正值与调度主管负有业务传、帮、带及安全监管的责任。
第45条 调度员脱离值班岗位一个月以上,在重新值班前应先期跟班实习,并经调度长同意方能进行正式值班。
第二章 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第一节 正常运行方式的编制
第46条 编制分公司电网正常运行方式原则
1、保证分公司电网安全、可靠、优质、经济运行。
2、能迅速消除事故,避免事故范围的扩大,保证对分公司生产装置的连续可靠供电。 3、当电网中发电机、变压器或重载输电线路因故障跳闸时,保证电网稳定运行。 4、短路容量不超过设备的允许值。
5、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能正确配合、可靠动作。 6、电网的电能质量符合规定。
7、保证发、供电的连续可靠。实现电网的最佳效益和社会的最佳效益。
第47条 分公司电力调度应根据季节性的特点,电网接线的变化,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电网的正常运行方式。
第48条 雷季运行方式、重大检修方式及特殊运行方式(含节日运行方式)。经分公司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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