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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地方合作机制探析
跨区域创新体系是不同行政区域联动形成的科技创新网络。在知识和科技日益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关键性变量的背景下,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中地方合作的动力和阻力并存。本文从公共管理视角分析,认为地方合作应走向网络治理、整合利益机制、完善合作制度和进行组织创新。
关键词:长三角 区域创新体系 地方合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问题日益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进行积极探索。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技术并非第一难题;如何让相关地方部门打破利益壁垒、跳出单个地方的囹圄开展科技合作,才是问题的关键。本文拟从公共管理视角,从利益协调、制度完善、组织构建等方面探讨长三角跨行政区创新体系中的地方合作机制。
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中地方合作的动力
(一)激烈的外部环境:地方合作的强大推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内区域经济全面发展,区域合作方兴未艾。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经济区在中国经济中已经占有重要的份额,西部大开发不断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走向振兴,泛珠三角经济区、中部城市群等全国范围内以区域经济合作为特色的新一轮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形成。在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的时代背景下,加强长三角地方间科技合作,建设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以保持区域经济的竞争实力,是顺应科技发展趋势和激烈区域间竞争的必然选择。
(二)历史文化传统:地方合作的社会基础
地理位置相近、文化背景相通的社会背景为地方合作开辟潜能和空间。历史传统上,长三角中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两省一市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化相通、风土人情相似,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交往与合作历史悠久。长期以来形成深厚的吴越区域文化共性和经济发展纽带,强有力维系了三地在文化和传统上的共性,一定意义上成为区域创新体系内三地合作的社会基础。
(三)科技资源优势互补:地方合作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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