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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滞期费费率为:
货物重量为15,001-25,000吨,每船每天4000美元 货物重量为25,001-45,000吨,每船每天6000美元
派船费率应定为滞期费率的一半,预留装卸时间。 每艘船舶滞期费或派船费用将在卖方与买方代表之间结算最后一批货物后经双方确认,并应从该双方确认的日期起三十(30)天之内由电汇汇款(TTR)支付。
4.5 对于船舶要求:
(1)载运货物的船只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单甲板,散货船。最高船龄33年。
(2)在船只无传动装置的情况下,浮式起重机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这笔费用包含在商品的成本中。
(3)在船只有传动装置的情况下,起重机/井架必须适合抓煤操作,在
良好的工作条件下,装货船只的货物重量在15,001 - 25,000吨时,抓煤最低重量为10吨;装货船只的货物重量超过25,000吨时,抓煤最低重量为15吨。如果船只的起重机在装载时不可用,浮式起重机的费用(如果有的话)需要由买方账户支付,该费用不计在货物的费用内。
第5条:分析与化验
5.1 每批货物的质量应由QUACONTROL通过适当的采样,分析和方式,并根据有效的ISO标准在装货港检验决定。基于该结果,QUACONTROL为相应的货物颁发”质量证书” 。
5.2 每批货物重量将由QUACONTROL根据船只在装货港的吃水深度检测(水尺方式)决定。基于该结果,QUACONTROL为相应的货物颁发“水尺数量证书”
5.3万一QUACONTROL证明装运船只没有充分条件和/或文件以通过水尺方式来确定重量,并且这是由船舶的代表承认的,货物的重量将由驳船水尺测试或范围测试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QUACONTROL应颁发“由重量检测的数量证明书”。
5.4 上述提到的质量和重量的测定费用应由卖方负责。
5.5 以防这类纠风的发生,为解决索赔,作为证据的样本将被放置在装货港60(六十)天,从装船提单B / L的日期开始计算
5.6 在装货港对商品质量与重量的测定结果作为最后开发票的用途。 - 20-
5.7 只要卖方接受,买方可以邀请其他独立检验机构,以确定货物质量和重量。化验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自己负责。买方与卖方应按照已开信用证L/C的要求,协调各自发出的检验证书。
第六条:付款
6.1 付款应以美元支付。付款方式按信用证方式付款(D/Cs)或按预付款方式付款可由买方根据如下6.2, 6.3点选择:
6.2 信用证付款:
1. 一个由双方同意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L/C)须以一流的银行开立。信用证需包含100%货物值,由越南国家煤炭与矿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VINACOMIN)同意。这种L/C信用证开立应包含全部细节,通过电传给卖方的时间不得晚于船只到达装货港(ETA)的前7天。L/C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应该只有买方。买方要保证开立的L/C符合卖方提供的形式。
2. L/C要通过花旗银行河内分行或任何双方同意的其他银行
3. 提交下列货运单据后,即期付款应按照100%的含税价通过电汇汇款(TTR)汇入越南的任何银行。
(a)全套清洁船上海运提单(B/L)开出的秩序和 空白背书或开出的L / C的开证行的命令;注明“运费 收集'或“运费的支付租船合同”,通知申请人。
(b)三(3)份由卖方签署的商业发票正本,指明合同编号,L / C号,申请人,并说明该船只有传动装置或无传动装置。
(c)三(3)份化验数量证书的原件
(d)三(3)份质量证书原件,显示货物的实际结果 检查:
+ 总水分(收到基),百分比。 + 灰分(空干基),百分比。 + 挥发物(空干基),百分比。 + 硫(空干基),百分比 + 热值(空干基),大卡/千克 + 尺寸,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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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三(3)份由受益人出具的显示货物原产地为越南的原产地证书正本
(f)受益人证书,确认其接受或不接受任何用L / C引述的有关的修订数字的修正案。如果L / C不修改,此证书可以不必提供。 4. 附加条件:
(a)接受租船方的装船提单B/ L (b)不接受可转让信用证L/ C (c)允许分批装运。
(d)船运货物的数量和L / C价值总量可容忍的调整范围为+ / - 10%。
5. L/C有效期: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的30天
6. L/C开证行所属国家以外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L/C开证行所属国家以内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负责
7. 开具的信用证须符合信用证国际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修订版,巴黎(UCP600)。
6.3 预付
1 买方预先付款须以100%货物值从越南以外的任何银行向如下卖方指定的账户和银行电汇汇款(TTR):
- 银行: Joint Stock Commercial Bank for Foreign Trade of Vietnam(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VIETCOMBANK)
地址:198 Tran Quang Khai Avenue, Hanoi, Vietnam. (越南河内陈广凯路198号) SWIFT号:BFTVVNVX
- 受益方:越南国家煤炭与矿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VINACOMIN) 帐号:068 137 000 7669
2 卖方指定银行必须在不迟于船抵达装运港(ETA)前3个工作日收到并确认这种付款。只有在收到了约定银行的预先付款单据后,卖方才装载货物。
3 装载完毕后,卖方应传真给买方一份运输单据副本,该副本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B/ L),质量证明书,数量证书。
4 从B / L的日期后07(七)天,卖方应当向买方快递如下全套航运文件:
(a)全套清洁装船海运提单(B/L)和/或租船方海运提单。
(b)三(03)份卖方签署的商业发票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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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三(03)份数量证明书正本(调查草案或重量)。
(d)三(03)份质量证明书正本。
5 买方不能收回预付的款项。
6 如果每一批船运预付的金额没有完全用完,剩余数量应留作下一批货物结算。
7 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完成后,如果有其余预先支付的款项,应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方。买方应提供给卖方书面材料,写明详细的退还金额,受益人的帐户号码和银行的SWIFT代码。本文件必须由买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7条:履约保函
7.1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根据卖方要求,提供一个合同总价值3% (百分之三)的履约保函。如果不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合同将自动终止。
7.2 履约保函有效期为从第3条,3.4点中提到的最新货期后的30天。
7.3 履约保函应当有下列形式之一:
(1)由卖方提名,通过TTR实现的在一个帐户中的一笔存款。
(2)卖方接受的在越南银行的银行担保。越南银行可以自己签发担保,或者由越南银行接受的买方银行不可撤销的柜台担保。
- 银行担保及柜台担保须遵守见索即付保函惯例,国际商会758号出版物,巴黎(URDG 758)或国际备用证惯例,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巴黎(ISP 98)。 - 有关银行担保和柜台担保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负责。
7.4 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中承诺的数量装运无烟煤,履约保证金应被卖方没收。关于这一问题,任何一方不得有进一步的申诉。
7.5 从上面提到的履约保函到期之日起15日内,履约保函中的存款金额如果没有赔付给卖方,应退还给买方或者在卖方接受的条件下,按照买方的指示作其他用途。
7.6 卖方只有在收到履约保函后才开始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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