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营口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市公安警衔审核呈报、干部档案管理、系统党建等项工作。
3.宣传科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措施,承办全市公安民警的立功表奖工作。
4.教育训练科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公安系统文化体育建设工作。
5.老干部科
负责市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警务督察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
(五)考核办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目标管理的考核和检查指导。
(六)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市局机关和所属各支队经费预算、结算,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局、支队的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地区民警的服装统计、购置和发放,编制全地区公安车辆、枪支、警械的需求计划并负责购置。
(七)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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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市政府审批劳动教养,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和应诉,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控告申诉科
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负责向各市(县)、区交办、转办控告申诉案件并负责催办;承办上级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九)户政科
负责全市户籍管理,颁发和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流动人口和人口信息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民出国(境)审批发证工作,办理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和外国人居留、居住管理工作。
(十一)警卫处
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科技科)
负责全市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管理,打击网络犯罪;管理和维护公安计算机专网;负责公安装备科学技术、公安信息技术、公安刑事侦查技术的规划、研究和管理。
(十三)监所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强制戒毒所等场所的监管和羁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管理市局直属的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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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团委负责公安系统共青团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安局机关编制1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指挥中心主任1名;警卫处长1名;监所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27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指挥中心副主任2名、警卫处副处长1名、纪委副书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副督察长1名),副职2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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