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dl4009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
置 DL 400—91
技术规程
1 总则
1.1 本规程为电力系统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运 行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差不多原则。
1.2 本规程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 装置。
1.3 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选择性、灵敏性和 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b.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电力系统的近期进展情况; d.经济上的合理性; e.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1.4 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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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确定电力网结构、厂 站主接线和运行方式时,必须与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 安排。
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式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 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对导致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 式、厂站主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制使用。
1.5 应依照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行继电爱护和安 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设计。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格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 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设计。 为便于运行治理和有利于性能配合,同一电力网或同一厂站内的继电爱护和 安全自动装置的型式,不宜品种过多。
1.6 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凡能满足 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的,均应予以保留。凡是不能满足要求 的,应逐步进行改造。
1.7 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鉴定, 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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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运行单位应积极制造条件支持新产品的试用。 2 继电爱护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爱护装置。电力 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爱护应有主爱护和后备爱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爱护。 2.1.1.1 主爱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 护设备和线路故障的爱护。
2.1.1.2 后备爱护是主爱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爱护。后备爱护可分 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a.远后备是当主爱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爱护来实现的 后备。
b.近后备是当主爱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爱护实现后备的 爱护;是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爱护来实现的后备爱护。 2.1.1.3 辅助爱护是为补充主爱护和后备爱护的性能或当主爱护和后备爱护退出运 行而增设的简单爱护。 2.1.1.4 异常运行爱护是反应被爱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状态的爱护。
2.1.2 继电爱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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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速动性的要求。
2.1.2.1 可靠性是指爱护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
为保证可靠性,宜选用可能的最简单的爱护方式,应采纳由可靠的元件和尽 可能简单的回路构成的性能良好的装置,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和双重化等 措施。爱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2.1.2.2 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爱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 路本身的爱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同意由相邻设备、线路的爱护或断路器失灵保 护切除故障。
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爱护和同一爱护内有配合要 求的两元件(如起动与跳闸元件或闭锁与动作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刻,在一 般情况下应相互配合。
当重合于本线路故障,或在非全相运行期间健全相又发生故障时,相邻元件 的爱护应保证选择性。在重合闸后加速的时刻内以及单相重合闸过程中,发生区 外故障时,同意被加速的线路爱护无选择性。 在某些条件下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爱护无选择性动作,但必须采取补 救措施。例如采纳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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