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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电厂二期2X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工程 锅炉设备招标文件 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
式中:
C1:脱硝系统运行时脱硝装置入口处烟气中NOX含量(mg/Nm3); C2:脱硝系统运行时脱硝装置出口处烟气中NOX含量(mg/Nm3)。 1.5.1.3 氨逃逸浓度
氨逃逸浓度是指在脱硝装置出口氨的浓度(标态,干基、6%O2)。 1.5.1.4 脱硝装置可用率
可用率?A?B?100%A
A:锅炉每年的总运行时间(小时)。
B:每年因脱硝装置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小时)。 1.5.2 性能指标保证 1.5.2.1 脱硝效率
性能考核试验时,在锅炉正常负荷范围内,脱硝装置出口NOX排放浓度<50mg/Nm3(标态,干基,6%O2);在质量保证期期满之后,脱硝装置出口NOX排放浓度<50mg/Nm3(标态,干基,6%O2)。
在保证脱硝效率的同时,必须同时保证氨逃逸率达到性能保证指标。 1.5.2.2 氨逃逸
在锅炉的正常负荷范围内,脱硝装置出口氨逃逸率不大于8ppm,该性能保证和脱硝装置出口NOX浓度同时考核。
1.5.2.3 上述两项性能保证指标的条件为: (1) 脱硝装置入口NOX浓度:150mg/Nm3 ; (2) 锅炉正常负荷范围:50%~100%额定负荷BMCR; 1.5.2.4 脱硝装置可用率保证
脱硝系统整套装置的可用率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正式移交后大于98%。 1.5.2.5 还原剂耗量
采用颗粒尿素为脱硝还原剂,在BMCR工况及烟气中NOX含量为150mg/Nm3时,保证单台机组的尿素耗量小于 kg/h。(投标方填写,运行5天的平均数) 1.6质保期
质保期1年,质保期的具体定义见商务部分有关内容。 1.7对锅炉运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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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设脱硝系统后,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在投标阶段提出脱硝装置对常规锅炉空预器设计、制造和运行的影响分析以及空预器应采取防堵、防腐等处理措施并做专题说明,同时投标方还应对省煤器是否设置灰斗提出建议。该专题将作为评价投标方方案的因素之一。
若发生因为加装脱硝而导致空预器堵灰、不能正常运行且投标方对此情况在投标阶段没有进行充分分析,招标方有对投标方进行追溯的权利。
2 技术要求
投标方的设计和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A“脱硝供货范围”。 2.1 总的技术要求
2.1.1 对脱硝装置的总体要求
脱硝装置包括的所有需要的系统和设备至少应满足以下总的要求: (1)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造价要经济、合理,便于运行维护。 (2) 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应是新的和优质的。 (3) 高的可利用率。
(4) 机械部件及其组件或局部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5) 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6) 观察、监视、维护简单。 (7) 运行人员数量最少。 (8) 节省能源、水和原材料。
(9) 投标方根据招标人招标时提供的场地条件优化布置并注意各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10) 脱硝系统能适应锅炉的启动、停机及负荷变动。
(11) 脱硝装置的调试、启/停和运行应不影响主机的正常工作且其进度应服从主机系统的进度要求,投标方应提交的调试计划应与主机调试计划相匹配。
(12) 检修时间间隔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应增加机组的维护和检修时间。机组检修时间为:小修每年1次,大修每5年一次。
(13) 在设计上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包括施工、检修需要的吊装及运输通道。 (14) 脱硝装置区域内(室内配电间和控制室除外)的电气箱、柜和控制箱、柜采用至少2mm厚的不锈钢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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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脱硝剂储存、制备、供应系统按两台机组公用一套系统设计。系统的容量及配置应该满足脱除烟气中NOX最大值的要求,并留有适当的余量。
(16)氨喷射高度、喷雾型式、液滴大小和试剂选择必须通过CFD模拟测试和优化,并提供书面报告。
(17)脱硝装置在闭合状态,密封装置的泄漏率为0,不允许烟气泄漏到大气中。 (18)在本规范书中关于各系统的配置和布置等是招标方的基本要求,仅供投标方设计参考,并不免除投标方应对系统设计和布置等所负的责任。 2.1.2对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要求
脱硝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状况应符合现行电厂标准。 脱硝控制系统应和整个电厂控制系统设计相协调,并满足整个电厂控制系统的接口要求。 2.1.3材料
所有设备的材料应是新型的和具有应用业绩的,在脱硝装置设计运行期限间的各种工况(如温度、压力及污染物含量的变化等),不会造成超过设计标准的老化、疲劳和腐蚀,而且在任何部件产生的应力和应变不能对脱硝装置的效率和可靠性产生影响。 所有使用的材料应与招标方认可的标准一致。 2.1.4对通风、空调的要求
投标方应提出脱硝系统完整可靠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要求。 2.1.5土建
脱硝装置(分配模块等)布置位置在锅炉钢架平台上,其支撑与锅炉构架统一考虑。
2.1.6安全与防火要求
投标方应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以确保安全运行。氨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中国的有关安全法规。
2.1.7保温、油漆、色彩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交关于保温、油漆详细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并由招标方确认。投标方保证所有隔热表面最大温度当环境<27℃时不超过50℃,当环境温度>27℃时,表面最大温度保证不大于25℃加环境温度。
钢结构和设备应采用满足区域防腐要求的优质油漆,涂刷不少于二底二面,具体方案和供货商需招标方认可。底漆涂刷在投标方工厂内完成,运输途中如有掉漆或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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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需在现场补漆时,由投标方提供底漆招标方在现场完成,面漆由招标方在现场涂刷。
脱硝系统的色彩应与主体工程一致,最终的建筑设计及建筑材料装修标准须提交招标方确认。 2.1.8噪音
脱硝装置区域环境噪声满足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设备运转噪声小于85分贝(离设备1米处测量)。如果设备噪音水平或多个运行设备噪音叠加超出标准,应配备隔音措施。 2.1.9质量控制
投标方应负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等实行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提交质量控制手册,并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个项目(包括分包商的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 2.1.10文件
设计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应标识明确的版次或最终版标记。投标方对其提交文件的变动造成招标方的损失负责赔偿。
投标方提交的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版)必须对修改之处作标记,以便于招标方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提供文件清单,在合同谈判时由招标方确认。投标方的设计文件交付进度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安装阶段招标方提出的工程进度的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和招标方之间的联络文件如传真、会议纪要等应以招标方同意的方式进行编号。
有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A“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2.2 脱硝工艺系统
本系统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锅炉脱硝系统,采用颗粒尿素为脱硝还原剂。 2.2.1技术要求
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完整的烟气脱硝装置工艺系统的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以及规定范围的供货和服务,并保证脱硝装置的性能。
为了与锅炉运行匹配,脱硝装置的设计必须保证在锅炉负荷波动时应有良好的适应特性。
脱硝装置必须满足如下运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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