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对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的理性思考
之中,真正把民警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转正定级、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警衔晋升的一个重要依据。尤其对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要坚决取消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警衔晋升等资格,强化教育培训的约束力,促使民警由“怨学、怕学”变为“要学、想学”。
4、进一步的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为教育培训工作服务。 目前干警的收入分配是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基本不能动,但是监狱补贴,如奖金这一块是可以调剂的。实行培训效果的应用力度,监狱可以专门拿出一块,作为干警培训津贴,在这方面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5、是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在教育培训方面发挥明显并且不断起到带头作用的干警,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双重激励作用。
(五)针对培训工作安排多,达到效果的少。我们的对策是: 一是广开渠道、挑选人才,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不可否认,许多警察具有很强的自学能力,但是也替代不了教师的作用。所以要高度重视开发全社会的教学资源,以开放式的思维和市场运作方式,有计划地引进高学历、高水平人才,并将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从严落实,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专职教师还可以通过在职进修,挂职锻炼、业务交流,参与各类重大课题调研等方式增强一线实践经验。同时采用聘请客座教员的形式,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和理论功底好、实践经验丰富、有创新思维的领导干部聘请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中来。
二是做好规划,保证民警教育培训经费。
教育培训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培养实际能力的教育,是应用教育而非应试教育。实际能力的培养不能靠“纸上谈兵”,必须有接近实际的模拟环境的训练。因此,资金、场地、设施、器材特别是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必须具备。这方面的保障应该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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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的、其渠道应该是稳定的、畅通的。教育培训不解决物质保障,那将有落空的危险。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司法部、司法部监狱局、省级监狱局要从政策、法律、财政上寻找答案。因为从本质上讲,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它的各种保障是由国家给予的,它难有自我提供保障的能力,也不应承担这种任务。
三是为解决工学矛盾,我们必须确立考察民警的新标准。 为解决工学矛盾,考察民警既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也要考察“学”,通过此途径引起他们思想上重视,观念决定一切,思路决定出路,思想上重视就容易解决好工学矛盾。同时考察民警的“学”,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要求,是落实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狱机关从上到下真正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才能确立教育培训在整个监狱工作的应有地位,才能培养和激发广大民警对学习的内在需求,从而完成教育培训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①国务委员陈至立:《面对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 ②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2001―2005年全国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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