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勘察问题讲解
1、详细勘察应做出的一般评价内容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不良地质作用包括岩溶、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活动断裂等;
(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4)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6)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7)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2、液化计算要求
(1)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
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如果各孔液化指数在同一等级内可取平均值评价;如果不在同一等级内应分区评价。
(2)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15m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5m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的深度。
(3)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规定执行外,尚可采用其他成熟方法进行综合判别。
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时,应按每个试验孔的实测击数进行。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个。
3、黄土取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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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Ⅰ级土样质量的要求。
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4、剪切波速测量要求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为控制性钻孔数量的1/3~1/5,山间河谷地区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一个。
5、地基处理后承载力修正规定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 (2)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6、黄土湿陷性评价
黄土湿陷性评价,分土层、场地、地基三个方面:
(1)黄土的湿陷性(包括土样及土层),应根据湿陷系数?s进行判定: 当?s<0.015时,为非湿陷性黄土;当?s≥0.015时,为湿陷性黄土。 对湿陷性黄土应根据湿陷系数?s值的大小进一步判定其湿陷程度: 当0.015≤?s≤0.03时,湿陷性轻微(轻微湿陷性黄土); 当0.03<?s≤0.07时,湿陷性中等(中等湿陷性黄土); 当?s>0.07时,湿陷性强烈(强烈湿陷性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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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应按自重湿陷量判定: 自重湿陷量小于或等于70mm,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自重湿陷量大于70mm,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对新建地区的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自重湿陷量应按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实测,其它类建筑利用室内试验数据计算确定。
(3)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综合确定。
计算时以钻孔或探井为单位,每个土样代表厚度可取与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个试验点深度差的一半,上界与下界计算至非湿陷性土层界面。
自重湿陷量?zs的计算,应自天然地面(当挖、填方的厚度和面积较大时,应自设计地面)算起,至其下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顶面止,其中自重湿陷系数?zs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湿陷量?s的计算,应自基础底面(若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0m)算起。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基底下10m(或地基压缩层)深度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顶面止,其中湿陷系数?s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7、黄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修正
黄土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修正时,应采用《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公式进行修正。
fa?fak??b?(b?3)??d?m(d?1.5)
注意其中的埋深基准是1.50m,而且承载力修正系数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也不同。
8、湿陷性黄土地基变形计算
变形计算和变形允许值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有关规定,但其中沉降计算经验系数不同。 9、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规定
规范6.1.2条规定了平面处理范围;规范6.1.3条、6.1.4条、6.1.5条分别规定了甲类、乙类和丙类建筑处理厚度。丁类建筑不可处理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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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常用计量单位
要求在同一报告中,“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只能采用一个,不可混用。如果采用单位符号应分清大、小写,符合国际计量要求。
单位名称 千米、米、分米、厘米、毫米 千克、克、毫克 年、日、时、分、秒 千牛、兆牛 千帕、兆帕 单位符号 km、m、dm、cm、mm kg、g、mg a、d、h、min、s kN、MN kPa、MPa 量的符号也应分清字母的大、小写与上、下角标。如:vs、IL、fa、Es1-2…… 11、立方体抗压强度与棱柱体抗压强度的区别
混凝土强度等级C是按立方体标准件(边长150mm)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的。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ck、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与混凝土强度的关系如下:
棱柱体强度(轴心抗压强度)与立方体强度之比值?c1对普通混凝土为0.76,对高强度混凝土则大于0.7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定,C50及以下取?c1=0.76,对C80取?c1=0.82,中间按线性规律变化。
对C40以上混凝土考虑脆性折减系数?c2,对C40取?c2=1.0,对C80取
?c2=0.87,中间按线性规律变化。
另外,考虑到结构中混凝土强度与试件混凝土强度之间的差异,对试件混凝土强度修正系数取为0.88。当采用非标准试件时,尺寸越小,折减系数越小。边长100mm时取折减系数0.95,边长50mm时取折减系数0.90。
因此,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与设计值分别按下式计算:
fck?0.88?c1?c2fcu,k ;fc?fck/1.4 例:混凝土C60,则fcu,k=6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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