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和措施-齐德强
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影响和积极有效的调整作用[3]。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策略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应税服务项目包括: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近期方案
营业税是商品课税的古老税种,如果我们一下子就将营业税取消而改征增值税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目前我们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首先可以从一些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行业出发,并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城市,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在充分解决“营改增”的实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后,再向全国推广。 1.1.1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范围
交通行业是与我国国民的日常生活不可分开的行业,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业实行征收营业税,且税率是3%。税率相对于其他的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比较低,同样,交通运输业实现的税收收入也不多。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和增值税征收的生产加工行业密切相关,它是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所以,当务之急,也就是近期方案,我们应该首先要把这个行业进行改革,这是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需要,并且这个改动不会影响该行业的发展 [1]。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私人汽车越来越多,造成了大部分城市的交通阻塞,并且释放的汽车尾气严重污染了环境。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途径就是加快公共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公共交通运输业的经营状况非常惨淡。因为交通运输行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能抵扣油价中已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将这个行业的改为增值税,那么就会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就减轻了公共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有利于他们的发展,并且为改善环境产生积极的作用。据中新网2013年4月19日电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再度迎来扩围,不仅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推广至全国,还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现区域和行业双扩容。
1.1.2把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的范围
目前我国对建筑安装业实行3%的营业税率,同交通运输业一样也存在着问题:第一,建筑安装业的企业购买材料时候,都是从增值税纳税人的手里获取。建筑安装业征收营业税,这就造成了该企业已负担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并且,还要按照全额进行征收营业税。这明显对该企业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征税。第二,对于安装业来说,也存有一定的问题。因为安装业是指在进行建筑装潢时提供的劳务为计税依据来缴纳营业税,这里的劳务有别于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的劳务。前者实行的是征收营业税,后者则是征收增值税。由于这两个税率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税负也就不同。例如:建筑安装企业进行安装所收取的费用是10000元,那么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3%=300元;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或修理修配所收取的费用也是10000元,所消耗的原料是2000元,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000*17%-2000*17%=1360元,有此可见,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的300元和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1360元悬殊是很大的,显然,这造成了两种税种的税负不公。
由此可见,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安装业急需改征为增值税。如果将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1.2长期方案
从长远来看,除了上述两个行业以外,其他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税种,例如:娱乐业,金融业,保险业等也要逐渐纳入增值税的范围内。尤其是金融业和服务业中的其他行业,也要紧随上两个行业尽快改征。金融业和服务业的迅速崛起使得营业税征收存在类似于上述的问题。例如金融业,由于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衍生品也日益繁多,一个金融衍生物的价值可能是几百倍数上千倍,[2]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已经不能满足金融业的发展需求,
3
甚至说严重阻碍其发展。所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也要迅速跟随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的脚步,逐渐取消营业税的征收,改为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6%两档低税率。截至2012年6月11日,上海市已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税共计1651万元,“营改增”对服务贸易出口的减负效应十分明显,加快了上海发展的步伐。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一年以来,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继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取得成就以后,于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陆续将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纳入试点。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届时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积极影响 1.完善增值税体系
我们都知道,营业税大多是针对第三产业的征税,而第三产业流通环节相对较多,增值税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以前缴纳营业税的税收改为缴纳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从而更有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 2.增加中央财政控制权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税收大头,增值税属于国税,营业税属于地税,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75:25的比例分享。我国有18个税种,只有5个税种是大税源,其中营业税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15%以上,其余13个税种都是零星税源,加起来总占比不到10%。而营业税大约占地方政府税收的30%以上,一些地方达到一半以上,对地方财政至关重要[5]。 在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前,我国营业税的部分都是由地税收取,归地方财政所有,地方政府对地方财政的控制权较大。在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后,原先由地税收取的营业税部分,由国税代为收取。2012年8月17日,财政部、央行、国税总局等三部门发出通知,明确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虽然国家在考虑地方收入的基础上,改征增值税的税收仍归属地方,但由于目前试点地区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增值税,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权,进而减少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 3.有利于城市的发展
首先,这次改革,降低了文化创意服务行业的税负。当前城市不仅是人居中心、产业中心、政治中心,也是文化教育中心。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就有利于做大做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城市的文化竞争力。
其次,有利于服务业发展。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括除了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所有其它十五个产业部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降低税负,也有利于鼓励制造业,促进城市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4.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变化,也引起了会计核算制度的变化。会计是与税收制度息息相关的职业,税收的变化,会计制度也必然会发生变化。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种的变化,引起了包括会计收入核算、会计成本核算和会计税金核算等多种核算制度的变化。会计核算体系要适应税制制度的变化,必须完善自身不足的地方,使自己能够更好的为税制改革服务。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负面影响 1.增加税收征管难度
增值税扩围,改变了企业原有的税收计算方式,征管模式将发生调整,征管机关也发生变化,这让企业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由于试点是分地区、分行业,给税收管理带来较大
4
难度。
2.减少地方可支配财力
营业税作为现时地方政府掌握的几乎唯一的主体税种,也是财政支出主要经济来源,收入大致占到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这几乎唯一的主体税种便进入到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序列了,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便进入共享税收范围。在体制上,地方政府的收入少了一大块儿。将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必然会降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从而降低地方财政收入。一旦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地方政府的权力得不到财政的支持,地方政府相应改革工作就会受到一定阻碍。 3.财权过度集中于中央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国、地税各自征管的范围被打破,脱离了现行税制体系和征管制度的分税制,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也就需要重新规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虽然税收收入归属不变,但这只是试点期间对改革的摸索,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成熟以后,还是应该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增值税,税收归中央财政所有,由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进行政策扶持,这就必然会使财政过多的集中于中央,减少了地方的财政主动权,从而不利于地方的自主发展[6]。 4.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虽然对大部分企业来说是比较优惠的,因为这样可以享受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有关学者根据2007年以前的数据对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后的情况做出了估算,如果这两者还是依照17%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收的话,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短期内的产出将会增加0.59%,而建筑安装业产值将上升0.015%。这则数据表明改征后的国家的收入会增加,但同时这两个行业的税收负担也会加重。 5.对部分企业税负产生影响
由于改征增值税后有的企业就会变重,本者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就会把税负转嫁,这样依次类推,就会导致商品价格普遍上涨,在经济稳定时期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在经济原本通货膨胀时期,可能会加重通货膨胀。在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上涨就会造成消费者实际收入水平的下降。特别是收入相对较低者,严重的话就会引起社会动荡。
第4章 顺利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措施
一、短时间内实现全面改征增值税
现有改征增值税是在小范围内进行的,这种情况下的税目改征往往只涉及一部分,而其余部分则会因不缴纳增值税行为,而使进项增值税额抵扣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甚至使增值税额抵扣不彻底,从而引发一系列重复征收税费问题,使增值税成为一纸空谈,甚至无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就应该将现行营业税税目都纳入增值税收税范围,并在不同服务中统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上海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想使这增值税业绩更加显著,还需要在全国大范围内实施,尽可能缩短试点时间,从而使营业税税收增值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增值税进行协调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使得增值税转型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实际工作中,相应增值税转型并不是很彻底,也未真正达到消费型增值税目的。新发布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方法来看,虽然相关购进的车辆已经被纳入规定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这种做法可能会使税负出现不公平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改变这一现象,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就应该对增值税转型改革进行完善,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转型改革阻力和不同行业之间不协调现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到的税种比较多使得其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为了更好避免这些问题。营业税在改征增值税过程中,就应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短时间内实现全面改征增值税、对增值税进行协调,以辅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并满足不同企行业需求,促进不同行业发展。实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5
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在今后的工作中还会出现新的问题,要想更好满足时代发展需求,还需要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进行进一步研究。 三、加快推进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
由于营业税并入增值税范围内,相应的地方收入也会一起减少,作为地方收入的主要税源,这一减少就会给地方政府带来可运用资金上的短缺。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应该从两个方面出发,第一:增加中央对地方的补贴,也就是说调节中央和地方的分享增值税的比例,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另一方面,就是中央授权与地方,让地方政府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创自己地方的一些新税源,一直以来,地方没有对税收的立法权。由于各个地方的发展资源不同,那么增加各个地方收入的途径也不一样,就是因地制宜的。其他国家和地方上的例子可以供我们参考。例如在世界上一些发达的国家,他们只是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地方的税源主要是财产税,而房产税是主要部分,我国已经把房产税的在试点进行征收,但是如果房产税想要成为我国地方税收的主要部分,还是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考验的。
四、规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对政府公共权力约束。
只有强化了对政府公共权力的约束,才只能建立透明的政府财政,从而达到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目的。只有透明的政府财政,才能为理清上下级政府的财政关系,进而完善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财政体制。
根据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原则,将一些应有地方管理的事务,连同责任和财力一并明确给地方。尽快出台县级财政最低支出保障机制的改革方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财政最低支出保障机制。
3.加强转移支付立法,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都具有公式化和规范化的特征。要通过转移支付立法,将这些特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要通过立法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的机制,完善转移支付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要通过立法,对专向转移支付的设立、审批、发放、监督进行明确。可以考虑把改革税收返还分配办法作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重点来抓,应该采取逐步合并的办法,可以考虑将税收返还的一定比例最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切实保障财力性支付规模逐年增加,进一步弱化税收返还,逐步将返还资金纳入中央转移支付体系。 4.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管理改革力度。
各省应参照中央对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建立省以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分配发放、分配依据、分配结果及实施效果都要接受中央政府监督,同时应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 完善法律支付建设和监督机制
1.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必须以完整的法律法规为支撑和约束。
我国目前对于财政支出的范围及转移支付没有明确的法律,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一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各级政府事权、财权的划分及转移支付目标、原则、形式、分配方法、监督内容,从而更好的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是制度运行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运行效率。
2. 加强监督,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成立专门机构对转移支付自己的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明确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同时建立一套绩效评价系统,用一些考核指标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价和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完善和健全国家制定的会计法规制度
不断完善和健全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计法规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及会计核算制度的宣传。建
6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