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TSG201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 图文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序号 1 2 2.1 防护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2.2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照明 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2.3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主开关 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2.4 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辅助设备 主开关旁并且有明显的标志。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2 驱动2.5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与转停止开关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向站 位置 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当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自 检 结 果 3 4 5 绝缘电阻 ≥ MΩ ≥ MΩ ≥ MΩ 标称电压 6 7 8 动力电路2.6 标称电压测试电压绝缘电阻( V) 电气绝缘 /V (直流)/V /MΩ 照明电路( V) 安全电压 ≥0.25 250 500 ≤500 ≥0.50 电气安全装置1000 >500 ≥1.00 电路( V) 2.7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接地 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2.8 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手动盘车★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装置 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3.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周边照明 有足够的照明。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3.2 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防护挡板 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共12页 第4页
9 3 相邻10 区域
序号 11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3.3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 扶手带外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缘距离 小于25mm。 4.1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扶手带 均不允许超过8mm。 (1)扶手装置应当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自 检 结 果 12 ≤ mm ★(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当装设防爬装置: ①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应当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应当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超过125 mm时,在上、下端部4.2 应当安装阻挡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13 扶手防攀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 爬装置 于125 mm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延伸到 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③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4 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m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④对相邻自装置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和围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裙板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14 4.3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扶手装置度不应大于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要求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勾绊的危险。 4.4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形或倒角护壁板之状。 间的间隙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4.5 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围裙板接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缝 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4.6 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梯级、踏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板或胶带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与围裙板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间隙 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15 16 水平间隙: ≤ mm 间隙总和: ≤ mm 垂直间隙: ≤ mm 17 共12页 第5页
序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为33mm~50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应有15mm~30mm的水平突出。 自 检 结 果 mm 刚性: mm 柔性: mm 4 扶手4.7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 mm 18 装置防夹装置 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30mm。 和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mm 裙板 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为25mm~55mm。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向上: 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倾斜 向下: 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 mm 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5 啮合深度: 5.1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梳齿≥ mm 19 梳齿、啮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 与梳啮合间隙: 合 4mm。 齿板 ≤ mm 6.1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20 扶手带入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 口保护 止。 6.2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21 梳齿板保 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护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的电源。 22 6 6.3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 监控超速保护 虑上述要求;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与安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全装 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置 保持有效。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 6.4 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23 非操纵逆★(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 转保护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 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6.5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24 梯级踏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 或胶带的止运行; 共12页 第6页
序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驱动元件★(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保护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6.6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置之间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距离缩短保护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6.7 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梯级或踏相交线; 板的下陷★(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保护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6.8 (由梯级或踏板缺失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梯级或踏止; 板的缺失★(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保护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6.9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扶手带速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偏离保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护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6.10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出口的自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动扶梯或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自动人行 道停止保护 6.11 检修盖板★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当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和上下盖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板开启监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控 6.12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制动器松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停止; 闸故障保★(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护 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共12页 第7页
自 检 结 果 25 26 27 28 29 6 监 控 与 安 全 30 装 置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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