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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
(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 14 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5)混凝土的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7)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8)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9)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4.3.3 混凝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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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 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 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4.3.3.2 水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物质含量极根
项 目 pH值 不溶物 mg/L 可溶物 mg/L 氯化物(以cl-计) mg/L 硫酸盐(以SO42-计) mg/L 硫化物(以S2-计) mg/L 钢筋混凝土 >4 <2000 <5000 <1200 <2700 —— 素混凝土 >4 <5000 <10000 <3500 <2700 —— 4.3.3.3 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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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骨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源进行生产,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L352-2006有关的规定进行;
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 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
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L352-2006中的规定。 (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2)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 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
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
3)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 4)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L352-2006中的规定。 4.3.4 配合比
4.3.4.1 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SL352-2006有关规定执行。
4.3.4.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 14 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 4.3.4.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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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4.5的规定。
表4.5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混 凝 土 部 位 上、下游水位以上 上、下游水位变化区 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下 基 础 内 部 受水流冲刷部位 水 灰 比 0.60 0.55 0.60 0.60 0.65 0.50 (3)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4.6选定。
表4.6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
建 筑 物 的 性 质 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 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标准圆坍落度(cm) 1~4 3~6 5~9 4.3.4.4 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 4.3.5 混凝土取样试验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DL/T5150-2001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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