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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合限地区 最小水平间距 4 m 5 m 6 m 8 m 1.1.4.2.3《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38-2005 10.3.3规定: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线,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1.1.4.2.4《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 5138-2005 10.3.4规定:
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
1.1.4.2.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 5138-2005 3.8.2规定:
线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E 、附录F 、附录G的要求。 附录E 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 表E.0.1 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
名称 消火栓 地下管线 火车铁轨 人行道边石 市区树木 房屋建筑 郊区树木 附录F 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
F.0.1 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
名称 高区街道 胡同(里弄) 铁路 公路 土路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垂直净距(m) 4.5 4.0 3.0 3.0 3.0 最低线缆 到地面 垂直净距(m)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 垂直净距(m) 5.5 5.0 7.5 5.5 5.0 距脊0.6 距顶1.5 最低线缆屋脊或平顶 距顶 最低线缆到地面 备注 最小水平净距(m) 1.0 0.5~1.0 地南杆高的4/3 0.5 1.25 2.0 2.0 备注 指消火栓 指消火栓与电杆的距离 包括通信管、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至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房屋建筑 河 通航 2.0 1.0 1.0 1.0 最低线缆距最高水位时 最高桅杆顶 最低线缆到树枝顶 一方最低线缆流 不通航 树 市区 木 郊区 通信线路 0.6 与另一方最高线缆 附录G 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
表G.0.1 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
最小垂直净距(m) 其他电气设施名称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 1kV以下电力线 1~10kV电力线 35~110kV电力线 大于154~220kV以下电力线 供电线接户线 霓虹灯及其铁架、电力变压器 有轨电车及无轨电车滑接线 1.25 2.0 3.0 4.0 0.6 1.6 架空电力线路 无防雷保护设备 1.25 4.0 5.0 6.0 带绝缘屋 通信线路不允许 架空交越 最高线条到供电线条 备注 表一 YD 5137表2.3.12-1与YD/T 5138表E.0.1差异 其他设备名称 市区树木 最小垂直净距(m) YD 5137表2.3.12-1 0.5 YD/T 5138表E.0.1 1.25 备注 表二 YD 5137表2.3.12-2与YD/T5138表F.01差异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架设高度(m) 名称 河流 通航 不通航 YD5137表2.3.12-2 - - YD/T5138表F.0.1 - - YD5137表2.3.12-2 1.0 YD/T5138表F.0.1 2.0 1.0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架设高度(m) 市工树木 郊区树木 YD51372.3.12-2 - - 表YD/T5138表F.0.1 - - YD51372.3.12-2 表YD/T5138表F.0.1 1.0 1.0 1.5 1.5
1.1.4.2.6《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37-2005 2.3.12 规定: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2.3.12-1。 表2.3.12-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2.架空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2.3.12-2的规定。 表2.3.12-2 名称 街道 高内 里弄胡同 4.0 架空电缆架设高度表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架设高度(m) 4.5 备注 最低缆线到地面 5.0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 架设高度(m)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 备注 其他设施名称 消火栓 地下管、缆线 火车铁轨 人行道边石 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 市区树木 郊区树木 房屋建筑 铁路 公路 3.0 3.0 最小不平净距(m) 1.0 0.5~1.0 地面杆高的4/3 0.5 其他杆高的4/3 0.5 2.0 2.0 备注 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 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地面杆高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缆线到房屋建军筑的水平距离 7.5 5.5 最低缆线到轨面 最低缆线到路面 土路 房屋建筑物 河流 树木 市区 郊区 3.0 5.0 0.6 1.5 0.4 缆线到缆线 1.5 0.6 1.0 1.5 最低缆线到屋脊 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 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线条 其他通信导线 与同杆已有缆线间隔 3.架空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表 2.3.12-3的规定。 表2.3.12-3 架空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10 kV以下电力线 35~110 kV电力线 大于110~154kV电力线 大于154~220kV以下电力线 供电线接户线 霓虹灯及其铁架 电车滑接线 注: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的下方位置。 1.1.4.2.7《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38-2005 10.4.3规定: 在雷击区的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 1.1.4.2.8《本地违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 5138-2005 10.4.5规定: 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1.1.5主要设计方案变更
施工图设计中的路由方案及重大技术措施与设计合同/委托书中的规定、可行性研究方案、方案设计方案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小垂直净距(m)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 2.0 3.0 4.0 架空电力线路 无防雷保护设备 4.0 5.0 6.0 备注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4.0 0.6 1.6 1.25 6.0 最低缆线到电力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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