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定稿)
目 录 摘 要 .................................................... I 第1章 绪论 ............................................... 1
1.1 研究背景 .......................................... 1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 1.4 研究内容 .......................................... 1 第2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 2
2.1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概念及原则 ........................ 2 2.2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应用范围 .......................... 2 2.3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类型 .............................. 2 2.4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特点 .............................. 3 第3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
3.1 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 4 3.2 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第4章 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 6
4.1 完善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操作 ................ 6 4.2 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 ................................ 6 4.3 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 ................................ 6 4.4 加大引导力度,杜绝违法转包 ........................ 7 第5章 案例分析 ........................................... 8
5.1 案例概况 .......................................... 8 5.2 案例分析及成果应用 ................................ 8 5.3 实施效果分析 ...................................... 8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10
6.1 结论 ............................................. 10 6.2 展望 ............................................. 10 参考文献 ................................................. 11 致谢 ..................................................... 12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在国际社会已经实行了200余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建筑业也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在经历了试点、大力推行及全面推行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从法律层面将招投标确定为工程项目交易市场的主要承发包方式,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配套的市场环境己基本形成,但是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造成监管部门无法有力的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使得很多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都时有发生,例如招投标市场缺乏秩序、行政监管缺乏力度、利用职权便利收受贿赂、区域保护主义滋生等。所有这些现象和问题都与公平、公开、公正、诚信原则相背离,严重地妨碍了招投标制度的有效运行,对招投标体制的推广和应用也产生重大阻碍。因此,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通过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能够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效地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行政监管力度,对避免或减少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为了达到研究目标,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证措施的正确性。
1.4 研究内容
为了达到研究目的,根据研究方法和思路,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1)介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概念及原则、应用范围、分类和特点; (2)介绍了现阶段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
(3)针对原因分析,提出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相应对策; (4)通过实例来论证研究的内容,以使其科学而严谨。
第2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2.1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概念及原则
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信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招投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材料与设备供应等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目的的一种建筑产品生产的交易方式
。
根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应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四大原则进行【2】?。
【1】?
2.2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应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对应的投资明确了招标的具体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项规定标准的,但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3】
。
北京市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内容中,增加了以下内容: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投资的工程,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4】。
2.3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类型
工程项目招标一般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几种基本形式。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我国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法定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Unlimited Competitive Open Bidding),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招标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发布招标广告,凡有兴趣并符合招标要求的承包商,不受地域、行业和数量的限制均可以申请投标,经过资格预审查合格后,按照规定的时间
参加投标竞争。它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人,竞争更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它的缺点是投标范围较广,投标人多,程序复杂,耗时长,花费成本大。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Selected Bidding)。是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可以缩减时间和减少工作量,它虽然在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邀请招标一般以邀请5-10家为宜,但不能少于3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邀请的承包商大都有经验的,信誉可靠。缺点是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
2.4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特点
(1)程序规范性。程序规范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例,招标机构率先拟定招投标程序和条件,在招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2)多方位开放性。透明度高、多方位开放是为了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招标要求的中标人。一般情况下,邀请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5】?。给承包商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招标的工程作出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事先要向承包商明确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这样,招投标活动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3)公平竞争性。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投标人的行为。同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公正、客观,其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中标人的确定由评委会负责,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双方一次成交招标投标,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严格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
根据以上特点,招投标在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使参与投标的承包商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提高公共招标的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招标资金的节约和招标效益的最大化,杜绝腐败和滥用职权等方面,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