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市中心小学学校章程(正式)
第十七条 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八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九条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常规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将规范变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上齐、上好各门课程。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教导处、教研组、班主任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科研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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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统一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常规》。建立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常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学生自愿为原则,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学校在校活动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条 教导处要对各室(计算机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一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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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社会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明确校产权属。学校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只拥有使用和支配权。
第三十四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五条 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制定本校的经费管理机构和使用程序。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八条 搞好勤工俭学,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九条 合理使用办公经费,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创先进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党小组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小组加强对工会、团支部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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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式。
教工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十六条 学校成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重大事情决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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