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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应急用血工作方案
一、为完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挥临床应急用血工作。
三、我院用于临床输血的血液的来源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按泰安市卫生局规定的途径,由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市分站提供合格的血液。因应急用血或者为了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经泰安市卫生局核准,我院可以和兄弟医院之间相互调剂血液。
四、紧急情况下若需要大量血液,或者患者需要稀有血型且血液量比较大时,按如下操作:
1、首先由输血科当班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说明情况,争取得到支持。同时报告我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2、将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的回复情况尽快电话告知临床经治医生,在对方同意供血的前提下同时告知血液可以到达医院的大致时间,立即电话通知值班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3、由于血型特殊或者用血量较大,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无法及时供应时,应尽快电话通知临床经治医生。同时电话汇报主管院长或业务院长,然后遵照领导指示执行。
4、假如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在供应部分或全部血液的同时,要求我院动员人员互助献血。在充分准备好接血同时,由血库安排该
患者的家属或者单位人员献血。
5、将动员亲友及单位人员献血的情况电话反馈给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
6、紧急情况下的临时采血,须按泰安市中心血站相关规定进行输血。
五、血库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2、我院血库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3、必须为供血者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
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如《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等。
血库临时采血后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泰安市卫生局。
六、在整个应急用血的过程中,须注意保持血库值班者、血库主任、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用血临床科室、医务科、主管院长、业务院长几者之间的通讯联系,确保信息传递及时 、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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