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3章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受雇) (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
★(5)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总结:
成员近亲属:担任→受雇 成员:受礼
★事务所高管与客户:业务(商业)关系 客户高管:最近曾担任事务所合伙人
5、外在压力
(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威胁;
(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3)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 (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 总结:
来自客户:解除→不再委托→起诉→降低收费→服从 来自事务所:晋升
三、专业服务委托
具体情况
防范措施
(一)接受客户关系 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对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治理层和负责经营活动的人员进行了解; 2.要求客户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客户或内部控制作出承诺 总结:
了解客户→客户承诺
(二)承接业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仅向客户提供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如果项目组不具备或不能获得执行业务所必需的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
2.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和范围; 3.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 4.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 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
7.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三)客户变更委托
如果应客户要求或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专业角度或其他方面确定应否承接该业务。由于客户变更委托的表面理由可能并未完全反映事实真相,根据业务性质,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核实与变更委托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宜承接该业务。 注意: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客户要求在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如果缺乏完整的信息,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注意: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将拟承担的工作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提请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恰当地完成该项工作。在与前任沟通时应遵循相关准则
四、利益冲突
冲突情形
防范措施
1、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或与客户的主要竞争者存在合资或类似关系,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注册会计师为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而这些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对某一事项或交易存在争议,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或保密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总结:CPA与客户→同审客户之间
(一)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业务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2、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3、如果为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总结:均应征得同意
(二)除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分派不同的项目组为相关客户提供服务;
2.实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信息; 3.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指引; 4.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5.由未参与执行相关业务的高级员工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总结:分组→保密→复核
五、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非同一CPA)
在某客户运用会计准则对特定交易和事项进行处理,且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注意:
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注意:
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 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
六、收费
——低收费→或有收费→佣金 (一)低收费
在承接业务时,如果收费报价过低,可能导致难以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要求执行业务,从而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二)或有收费 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三)佣金
注册会计师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七、专业服务营销
注册会计师通过广告或其他营销方式招揽业务,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做到客观、真实、得体。 注册会计师在营销专业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 4.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总结:夸大自己→ 贬低同行→ 暗示关系→ 欺骗误导 注意:
1、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 ★2、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 八、礼品和款待(包括CPA及其近亲属) 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如果款待超出业务活动中的正常往来,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 九、保管客户资产(除法定不得为之) 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注册会计师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注意:
如果某项业务涉及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有关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政策的要求,适当询问资产的来源,并考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十、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 (一)要求: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或者与客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存在家庭和私人关系或商业关系,应当确定是否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二)防范措施 1、退出项目组; 2、实施督导程序;
3、终止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
4、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较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讨论有关事项; 5、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事项。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描述中,属于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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