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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检
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信长星副书记和省政府方春明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我局立即行动,开展全面排查,现将检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基本情况
按照要求,4月12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整改。4月13日-18日,由卢文明副局长和夏天奎纪检组长带队,社会事务科和计财科人员参加,组成两个检查组,对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录入、寻亲服务、DNA采集,站外托养监督管理以及滞留人员安置情况等四个方面开展检查。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均能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检查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整体比较规范,救助人员信息档案保管比较完整,各地均能有效将受助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发布到全国救助寻亲网,需要
采集DNA的滞留人员现已全部报请公安部门采集DNA,对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受助人员,能够及时将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康复。 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救助管理机构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消防设备;二是个别地区虽已将滞留人员报请公安部门采集DNA,但截至目前尚未采集,已采集DNA的未及时跟踪比对结果。如定远县滞留人员11人已全部报请公安部门采集DNA,但公安部门目前尚未采集;三是求助人员的档案资料有个别缺失,选择在公办福利机构托养的地区虽然经当地民政部门同意,但缺少会议纪要和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协调有能力的公办福利机构承接、照料流浪乞讨人员结果的文字记录;四是救助管理机构对托养机构的管理服务情况虽然做到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但缺少相关记录;五是托养在公办福利机构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虽日常生活区域已分开,但在有些公共设施仍存在共用情况,分离不彻底;六是少数滞留时间满两年的滞留人员没有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办理户口。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对于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地区现已联系监控摄像头安装公司来站查看,并按要求安装到位。救助管理机构尚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地区,将于今年上半年与当地福利院消防改造一并完成。DNA
未采集的地区,现已报请公安部门采集DNA,并于4月25日之前完成采集。规范求助人员档案管理,救助档案和医疗档案一人一档,资料不得缺失。
二是规范托养程序。对于选择在公办福利机构托养的地区,要求该地民政部门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和主要负责同志要求或协调有能力的公办福利机构承接、照料流浪乞讨人员结果的文字记录;对于托养在民办机构的地区,现已将托养人员接回站内照料。
三是加强托养监管。对于托养机构条件相对差一点的地区,该地民政部门必须做到不定期对托养人员的生活环境和饮食起居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注重生活卫生,饮食搭配合理,做好检查记录,不能放松要求。对于病情稳定的托养人员也要严格按照医嘱,对患病受助人员按医嘱发放药品,并做好服药记录。对于在公办福利机构托养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吃饭场所未分开的现象,抓紧落实场所、生活用品分开要求。
四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对滞留时间满2年尚未协调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当地救助管理站抓紧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及时将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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