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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习题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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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9 8:54:49

D.出口国普遍补贴

1.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承担的义务体现在WTO多边贸易协定、《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等法律文件中。(√)

2.司法审查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一个基本要求。但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所称的司法审查,不一定是法院的审查,而只强调了审查的独立性。(√)

3.诸边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整体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的成员方都应该遵守。(×) 4.国营贸易企业是国家赋予一定专营权的企业。缔约方可以赋予某些企业以专营权,这些企业可以不必遵循非歧视原则,也不必考虑给予其他缔约方企业以充分竞争的机会。(×)

5.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一个特点是,它是建立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其他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并明确规定各成员依其他主要国际公约所承担的义务并不由于本协议的规定而受到减损。(√)

6.《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承认各成员有权采取动植物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应限制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健康所必要限度之内,不应在成员之间有歧视。(√)

7.如果进口产品受到补贴,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或者严重阻碍国内产业的建立,进口国就可以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8.中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

9.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2条关于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的规定,受影响的进口成员方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双边磋商,措施不成,进口成员方可以对该产品终止减让或限制进口,但是适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可以重复实施。(×)

10.进口配额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进口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限额内的商品可以进口,并免征或征收较低关税;超过限额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

1.世界贸易组织与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

1.世界贸易组织虽然来源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但二者有很大的不同:

(1)从法律上讲,WTO是正式的国际组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根据“临时适用议定书”成立的,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协定中也没有关于成立一个组织的条款,因此GATT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而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协议是固定的,成员已经批准了协议,协议本身也规定了该组织的运作问题,世界贸易组织有明确的法律基础,所以说WTO是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是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其形成的决议和管辖的协议对主权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2)WTO调整更为广泛的经济贸易领域。

WTO除调整货物贸易外,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和服务贸易等,是对传统国际贸易领域大大扩展了的现代国际贸易。

(3)WTO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

WTO将谈判达成的所有协议文件都纳入其管辖范围,所有多边协议、决定都要求其成员一揽子接受。它改变了GATT某些协议管理脱离多边贸易体制的“分散化”趋势,有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

WTO以部长会议为核心,以总理事会为主干的金字塔形机构体系,能够有效地保证各项协议的贯彻执行和开展职能活动。

(5)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更为迅速、有效。 2.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是什么?

2.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规定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中,其规定:“本协定各参加方,认识到

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进一步认识到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因此,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决心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并促进该体制目标的实现。”

因此,世界贸易组织有远大的目标,即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是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 3.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有哪些?

3.《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中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有详细的规定,从该条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包括:

(1)促进乌拉圭回合多边协议的执行、实施和管理;(2)为成员间有关贸易协议的后续谈判和未来有关新议题的谈判提供一个场所;(3)协调解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贸易纠纷和争端;(4)负责审议和监督各成员的贸易制度和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从而实现全球经济政策制定的统一性;(5)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4.简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并不都是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其中有害的或者说应予谴责的倾销是指导致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倾销。

所以说,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包括: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即存在倾销;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有哪些?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2条规定禁止使用违反GATT1994第3条第4款国民待遇义务的和违反GATT1994第11条第1款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的投资措施。

该协议附件列举了这些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主要包括:

(1)当地成分(含量)要求,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零部件是从东道国当地购买或者是当地生产的;

(2)贸易(外汇)平衡要求,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为进口而支出的外汇,不得超过该企业出口额的一定比例;

(3)进口用汇限制,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于生产所需的进口额应限制在该企业外汇的一定比例内; (4)国内销售要求,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在东道国销售。 6.什么是《海关估价协议》?

6.海关估价是指进口国海关当局对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估算,并以此作为计算关税数额的依据。进口产品相对于国内产品的竞争力取决于进口价格和关税,而关税又取决于税率和构成征税基础的海关完税价格。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国家为了限制进口,对进口货物进行任意估价,某种商品由进口国降低关税而得到的好处,可能因为被海关高估完税价格而丧失 。使海关估价成为一种非关税壁垒。 因此,海关估

价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 ,世贸组织的 《 海关估价协议》,对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制定了详细的规则,规定了海关估价的具体方法,建立了简单、公平的标准,要求各成员将国内立法与协议协调一致,确保这些规则在实际操作中保持统一性。

《海关估价协议》的目的是消除或减少海关估价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促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目标的实现,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7.简述补贴的分类。

7.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补贴分为以下三类:

(1)禁止使用的补贴措施,即一国政府或其他组织对进口替代品或出口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补贴。这种补贴都将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或者严重损害别国经济利益。

(2)允许使用,但可以提起反对申诉的补贴措施。这类补贴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是,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缔约方的贸易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对其他缔约方的贸易利益产生了严重歧视性影响,因这些补贴措施的实施而遭受损害或影响的成员可以就这些补贴措施向实施补贴的成员提出反对和提起申诉。

(3)不可申诉的补贴措施。即成员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会受到其他成员的反对或采取反措施的补贴。这种补贴措施具有普遍适用性或国内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并且通常不会直接扭曲国际贸易或损害别国经济的特点。

这三类补贴,由于各自所产生的后果不同,《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和处理程序。

1.试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大意义。

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事件。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入这个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国际分工利益,与世界先进经济技术同步前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WTO是三大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被称为“经济联合国”。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由于目前中国尚不是WTO的缔约方,中国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国家我国不能获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国家被实施配额限制,还有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主观选定类比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测算中国出口商品倾销率的依据,致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断增多。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

(5)有利于引进外资。加入WTO,实施WTO的有关协议,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

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外销比例将不再适用;外汇平衡制约不复存在;外经贸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由于我国不是WTO的缔约方,目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对我国实行技术出口管制,同时由于我国未参加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尚存疑虑,不愿向我国出售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据国外专家估计,加入WTO,中国的GDP可增长2~4个百分点。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加入WTO后,投资和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试述纺织品特保措施

2.《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四部分D节第241—242段规定了专门针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保障措施,通常称为“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条款”,该条款适用至2008年12月31日。

下列规定将适用于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贸易,直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为中国加入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1) 如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请求进行磋商的成员在提出磋商请求时,应向中国提供关于磋商请求的原因和理由的详细事实声明,并附提出磋商请求成员认为能够证明下列内容的现行数据:市场扰乱的存在或威胁;及在该市场扰乱中原产于中国产品的作用;

(2)磋商将在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双方将在收到此种请求后90天内,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该期限;

(3) 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同意将对这些磋商所涉及的提出磋商请求成员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的成员的装运货物,控制在不超过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

(4)如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继续根据(3)项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

(5) 根据(4)项设立的任何限制将对自提出磋商请求之日起至提出磋商请求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限有效,或如果提出请求时该年只余3个月或更少的时间,则对提出磋商请求后12个月结束的期限有效;

(6)根据本规定采取的行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重新实施,除非有关成员与中国之间另有议定;

(7)不得根据本规定和议定书第16条(对具体产品采取的过渡性保障机制)的规定对同一产品同时适用措施。

3.试述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有过特别待遇的规定

3.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很多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都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规定。概括说来,世界贸易组织在三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有特别的待遇:

(1)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有关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贸易与发展”专门一节,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应适用非互惠,即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所作的贸易减让不应要求协议的回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还允许成员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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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出口国普遍补贴 1.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承担的义务体现在WTO多边贸易协定、《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等法律文件中。(√) 2.司法审查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一个基本要求。但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所称的司法审查,不一定是法院的审查,而只强调了审查的独立性。(√) 3.诸边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整体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的成员方都应该遵守。(×) 4.国营贸易企业是国家赋予一定专营权的企业。缔约方可以赋予某些企业以专营权,这些企业可以不必遵循非歧视原则,也不必考虑给予其他缔约方企业以充分竞争的机会。(×) 5.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一个特点是,它是建立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其他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并明确规定各成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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