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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品网:营养标签结合二维码追溯 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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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9 5:10:55

若营养标签遇上二维码追溯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其营养成分,要在标签上标注“4+1”的内容,也就是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否则不得销售。

《通则》已经实施半年了,中国食品网小编了解到,市面上还有不少在销售的食品并未按照《通则》要求对营养成分进行标注。

“丹丹”酸菜鱼佐料营养成分标注错误被举报

6月19日,市民邓女士向成都质监局进行举报,“我在深圳市松岗天虹商场购买到四川省丹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包酸菜鱼佐料,然后发现该产品有欺诈行为。”四川省丹丹调味品公司给邓女士的解释却是印刷错误,并不属于欺诈行为。

中国食品网小编了解到,2013年5月10日,邓女士在深圳市松岗天虹商场购买了一包“丹丹”酸菜鱼佐料,生产日期是2013年4月20日,保质期为12个月。在“酸菜鱼佐料”所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我们能看到:“能量:197千焦、蛋白质1.0克、脂肪4克、碳水化合物9.4克”。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2.3 参照GB/Z2199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2.2.3中的表1以及《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附录1中的表1计算得出:蛋白质1×17+脂肪4×37+碳水化合物9.4×17=324.8千焦(KJ) ,而并非“酸菜鱼佐料”营养成分表中的197千焦。如果差一点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酸菜鱼佐料差的这127.8差千焦是不能被忽略的,何况还没有算上营养成分表中的钠。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第十一条规定: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而“酸菜鱼佐料” 营养成分产生这么大的差距,很明显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欺诈。同时,四川省丹丹调味品有限公司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据悉,郫县质监局在了解情况后,已责令四川省丹丹调味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上述包装并依法召回已售产品。同时对该公司涉嫌为准确标注营养成分的行为进行调查。

该案件其实并不是个例,5月20日,消费者方先生在某超市购买的牛肉包装食品,外包装上也没有营养成分标签。方先生进行投诉后,超市方最后同意退还方先生 661.5元购货款,并赔偿方先生1500元。

《通则》开始实施后,很多企业库存的包装并未使用完毕,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输出,仍在使用未标注营养成分的包装。而产品上市后,一旦被查出,对企业来说则是更大的损失,

得不偿失。

中国食品网小编了解到,目前走在流行前段的二维码食品追溯具有产品召回功能。如果企业发现营养标签出现问题,可以通过二维码追溯系统迅速的查询到该批次产品的流通信息,快速的对产品进行召回。

小编觉得,企业其实可以直接在“旧包装”上贴上二维码,将新的营养标签信息填入到二维码中,以二维码里的信息为准,这样企业的“过期”包装还能继续利用,避免了包装浪费。 延伸:

营养标签写入二维码 消费者能“看营养”消费

其实,《通则》这一强制标准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成分和特征,获悉食物各种参数。小编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对身体所需的营养成分标准都没有明确的认识,对营养成分摄入量过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知之甚少,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会刻意关注比较专业的产品的营养成分。

如果有了二维码追溯,企业可以直接把营养信息加入到二维码中,消费者在对食品进行追溯时,也能看到产品的营养信息,就会不自觉的对产品的营养成分进行关注,从健康角度出发,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产品。尤其是一些“三高”病人,可通过营养标签避免错选食品。 若发现标签不符规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通则》是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通则》实施后,包含保健品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标注,且不得缺失任何一项内容。这项内容也是质监部门在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生产的工作之一。若发现标签有不规范或不标注的企业,可能要求更改或停止生产。 中国食品追溯小编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的包装标识,若发现标签不符规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要认识到标注营养信息对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作用,及时规范地标注食品营养信息。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的包装标识,如预包装食品的食品营养标签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识到标注营养信息对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作用,及时规范地标注食品营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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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营养标签遇上二维码追溯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其营养成分,要在标签上标注“4+1”的内容,也就是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否则不得销售。 《通则》已经实施半年了,中国食品网小编了解到,市面上还有不少在销售的食品并未按照《通则》要求对营养成分进行标注。 “丹丹”酸菜鱼佐料营养成分标注错误被举报 6月19日,市民邓女士向成都质监局进行举报,“我在深圳市松岗天虹商场购买到四川省丹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包酸菜鱼佐料,然后发现该产品有欺诈行为。”四川省丹丹调味品公司给邓女士的解释却是印刷错误,并不属于欺诈行为。 中国食品网小编了解到,2013年5月10日,邓女士在深圳市松岗天虹商场购买了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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