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潘庄镇潘庄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派人将考生送往校医院,校医院视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处理。同时,应确保考生考试信息的安全。
(2)、考试过程中,突然断电。
应急预案: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起用备用电源,使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立即与供电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根据领导小组及上级的指示,做出考试延时或停考等其他处理决定。
(3)、如遇地震、火灾等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确保考生考试信息的安全。
(4)、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应急预案:立即汇报,并根据上级指示,进行人员疏散或者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及疫情扩散。
(5)、在国家级、省级考试中,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学校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应急预案: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学校应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二类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应急预案:考场工作人员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联系各级各类考试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并根据实际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应急预案:考场工作人员要报告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做好情况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由于试卷在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
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调查。领导小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可立即终止考试,或者启用备用试卷。
(4)、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场,殴打考场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应急预案: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5)、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6)、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考试安全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损失降至最低。
20、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学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当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
部,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七.应急结束
当事故抢险、救助工作基本完成,事态趋于好转应急结束。 八.善后处置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整改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九.附则 1、预案的制定
依据《卢龙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培训和演习
3、培训:预案涉案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列为学校安全工作培训内容,每年培训一次。
4、演习: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要求。组织实施由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安排一次。
5、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 应依据有关规定,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对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本预案由潘庄镇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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