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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的维护标准
第一节 蓄电池室的要求
第1 条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以下简称密封电池)宜放置在有空调的机房(房间有定期通风装置),机房温度不宜一超过30℃,不宜低于5℃。
第二节蓄电池的一般维护
第2 条 每组至少选2 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组工作情况参考。
第3 条不同规格的电池禁止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不同年限的电池不宜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
第三节蓄电池的充放电
第4 条 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应采取恒压限流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
单体电池电压(V) 2.30 2.35
上述充电时间适用于环境温度25℃,如环境温度降低则充电时间应延长;如环境温度升高则充电时间可缩短。
第5 条 蓄电池的充电
密封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充电
(1) 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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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时间(h) 24 12 (2)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
第6 条 蓄电池充电柊止的判断依据
蓄电池的充电量一般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 倍。当充电电流保持在1mA/AH 左右不再下降时,视为充电终止。
第7 条 蓄电池的容量测试及放电测试
蓄电池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常因活性物质脱落容易变质,正极栅格腐蚀或硫化等原因,使容量逐渐减低。为了掌握蓄电池的工作状况,确认市电停电后蓄电保证放电时间,必须进行容量测试及放电测试。
1、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每三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六年后宜每年一次。
3、蓄电池放电期间,应使用在线测试装置适时记录测试数据,或每小时测量并记录一次端电压、放电电流。
第四节蓄电池的浮充运行
第8 条 全浮充制供电方式 1、蓄电池平时处于浮充状态。 2、蓄电池的电压(25℃) 密封电池按说明书规定。
浮充时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最大差值不大于0.05V
第9条 维护周期表
周 期 交换局及其他局(站) 1、全面清洁 2、测量各电池端电压和环境温度 月 1、检查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基站及光缆无 3、检查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2、检查电池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 4、检查电池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 5、检查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逸出 3、检查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逸出 106
季 半年 充电 1、测量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接头压降 1、 测量各电池端电压和环境温度 2、 充电 全面清洁 1、测量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压降 2、核对性放电试验(二年一次) 年 2、核对性放电试验 3、校正仪表 4、容量试验(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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