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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规划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WD150910ZSCG165G 15.2 投标人在阐述本须知第15.1(2)条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及书面声明; 15.4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第一次招标已经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继续有效。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交纳时间及账号:详见《投标邀请函》。
16.3投标人应按相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汇缴时在汇款单备注上标注项目编号。
16.4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缴纳凭证复印件在投标时与开标一览表复印件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密封提交。
16.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
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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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规划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WD150910ZSCG165G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和骑缝均须加盖公章。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
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
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
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电子光盘同正本密封在一起,并在
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
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
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
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
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 24
2016-2018年规划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WD150910ZSCG165G 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
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22.3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
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
报告。
2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具体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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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规划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WD150910ZSCG165G 26.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6.4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5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6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由采购人依法选定中
标人。若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六、质疑和投诉
28.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8.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63800 传真号码:0760-22818188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Ⅱ座15楼 邮 编:5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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