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法章节练习3
1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后通知债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3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B.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应当予以公告 C.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D.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14.甲于2008年4月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简称A企业)。2008年5月,A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企业最晚应于2008年8月15日支付给B公司货款15万元,但A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9年1月A企业解散。2010年5月1日,B公司要求甲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遭到甲的拒绝。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因A企业已经解散,B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B公司可以要求甲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B公司请求甲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10年1月届满 D.B公司请求甲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14年1月届满
15.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善意第三人丁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对该笔交易,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乙、丙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6.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王某发生车祸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当然退伙 B.A企业将王某除名
C.小王可以依法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D.小王经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一致同意,方可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17.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他们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有( )。 A.甲绝对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B.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丙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
D.丁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18.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清算人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
B.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缴纳所欠税款
C.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仍有剩余时,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D.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判断题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清算。( )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1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
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4.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5.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罚款、罚金。( ) 6.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 )
7.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8.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此为协议退伙情形之一。( )
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
10.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由出资最多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1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进行约定的,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12.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
1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14.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15.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四、简答题
1.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货币15万元作为出资,四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
2010年6月1日,甲因A企业事务繁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戊担任A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010年7月1日,B上市公司拟加入A企业。
2010年8月1日,C公司欠A企业的20万元到期;乙欠C公司的20万元亦到期(与A企业无关),C公司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
2010年9月1日,丁因车祸死亡。丁的妻子作为丁唯一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010年9月5日,A企业向D银行贷款30万元,2010年10月5日到期。 2010年10月2日,丙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上市公司能否加入A企业?并说明理由。 (3)C公司能否将该债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4)若乙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欠C公司的20万元,该如何处理? (5)如何界定丁与A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丁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
(6)若A企业到期不能清偿D银行的债务,D银行能否向丙主张债权?并说明理由。 (7)若A企业到期不能清偿D银行的债务,D银行能否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并说明理由。
(8)丁退伙后,A企业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五、综合题
2010年1月15日,张某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为“利恒公司”;2010年2月1日,工商行政机关向张某签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利恒加工厂”。2010年2月10日,张某聘用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李某负责利恒加工厂的事务管理。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书面聘用合同中约定:李某只能决定5万元以下的交易。2010年2月15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王某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后因利恒加工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货款及其他债务,张某拟解散宏利加工厂。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将个人独资企业命名为“利恒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利恒加工厂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3)张某能否聘用李某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并说明理由。 (4)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王某的10万元货款,能否要求张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并说明理由。 (6)王某的10万元货款,能否要求张某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并说明理由。 (7)利恒加工厂解散,如何确定清算人?
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答案】C 【解析】(1)选项A: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选项B: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 2.【答案】A 【解析】(1)选项A: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2)选项BCD:《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下列基本原则:①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③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答案】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4.【答案】D 【解析】(1)选项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2)选项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3)选项C: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5.【答案】C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C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答案】A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答案】A
【解析】选项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8.【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答案】C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10.【答案】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1.【答案】D
【解析】选项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12.【答案】D 【解析】(1)选项A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选项C: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3.【答案】B 【解析】(1)选项ABD: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小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4.【答案】A 【解析】(1)选项B: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5.【答案】D
【解析】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6.【答案】C 【解析】(1)选项AB: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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