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负总责。
(一)贯彻国家、广东省和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铁投集团安全规章制度,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监督控制和考核评估安全生产状况。
(三)建立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建设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 (五)监督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六)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考核评比。 (七)组织和监督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收集、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或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九)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公司的统一协调下,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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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强制性标准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的安全负责。
(一)设臵现场配合机构,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施工实际做好配合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地勘阶段安全生产,采取措施保证勘察作业涉及的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二)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作业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三)针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四)参与重要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核、审定、检验和验收;负责向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设计方案的交底。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中涉及铁路、公路等营运线路情况,提出营运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运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和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提出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配臵建议,合理确定衬砌类型,提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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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注意事项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八)参与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九)落实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核单位(咨询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按照有关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理,从源头上堵住安全生产的漏洞,对施工图审核成果的安全负责。
(二)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三)落实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施工图审核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作为公司安全管理职责的延伸,依照法律法规、监理合同约定对监理管段负安全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规定,组建标准化监理项目部,配齐、配足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配备适合建设项目特点的设施、设备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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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安全监理措施、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监理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监理原则、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等内容,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监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实施安全监理。
(二)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查验相关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参加设计交底和重大方案的安全交底,检查现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理指令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监督机构、公司和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整改。
(三)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图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工程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等设计完善情况。
(四)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安全检查。检查机械设备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臵情况,检查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单位资质、安装验收记录,以及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检验检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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