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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稿)
为加强我院的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建立规范临床用药机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节约药品资源,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一、药学部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分析,发现药品超常使用情况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并密切进行监测;情况严重的,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处理。
二、药学部每月(季度)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院内网进行公示:
1.每月公示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等情况。
2.每月公示全院使用金额排序前10位的药品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10位的医师情况。
3. 每月公示全院使用金额排序前10位的抗菌药物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10位的医师情况。。
4. 每月公示全院和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等排序情况。 5.每月公示全院临床使用药品波动幅度超过30%的品种。 三、医院对以下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1.每月使用量前3位的药品。 2.连续三个月用量前10位的药品。
3.每月使用金额排序进入前10位中的辅助用药、中成药、抗菌药物。
4.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等不合理突出的药品。 5.临床使用药品波动幅度超过30%的品种。 6.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四、对超常药品预警机制
1.警告。药品使用量较大、增长速度过快有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医院对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进行警告。
2.减量采购。对每月药品使用金额排位前3位的品种、使用量增幅达30%以上的品种实行减量采购,减少量为上月采购量的30%,减量时间不低于6个月。
3.限量采购。每月使用金额排序前10位中的辅助用药、中成药、抗菌药物、连续三个月用量前10位的药品。以上情况由药学部监督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给予临床限量采购,每个品种采购金额不超过5万元,限量采购时间不低于一年。
4.暂停使用。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等不合理突出的药品;由药学部监督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析认为不合理情况后给予暂停3个月使用。
5.终止合同。配送企业对药品使用有不合法的促销行为,药品有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情况等其它特殊情况,医院对配送企业给予终止药品购销合同。
6.处方点评。药学部以抽查的方式,对处方金额大于200元的
“大处方”、药品排位前3名药品的处方与住院病历、前10位的药品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5位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和病历、抗菌药物使用率前5名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药比超标科室的住院病历等进行调查分析并进行院内公开点评,对于开具违规处方的医生根据我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严格控制临床科室用药比例。根据全院每年控制的药品比例,各临床科室相关用药特点,结合以往用药情况,制定各临床科室用药比例,并纳入医疗质量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全院用药比例不符合医院控制比例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药品有选择性扩大范围暂停用药。
10.本制度自2013年9月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有
冲突处,以本制度为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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