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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设置要求
1.1.3安装要求
(1) 单柱式标志内边缘距离路面或土路肩边缘不小于25cm,且标志板下缘距离路面高度200-250 cm;悬臂式标志的安装净空不小于550cm。
(2)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标志并设时应避免信息过载和内容互相矛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优先道路标志、路口道路优先标志、优先道路解除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立柱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3) 标志板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令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4) 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4个。
1.2 指路标志设置要求
1.2.1一般要求
(1) 一般原则
① 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相关规定。
②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需要时应考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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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中增加高速道路标志(绿底白字符)、国道(红底白字符)、省道(黄底黑字符)以及旅游标志(棕底白字符),可以丰富牌面内容,更为生动、形象地表达指路信息。
③ 指路标志的设置要统筹考虑,整体布局,具有系统性;显示信息要正确、及时,注意信息的连续与过渡。为了能够诱导驾驶者顺利到达目的地,道路指路标志提供的信息必须清晰、准确、有效、简明、易读。
④ 标志的信息内容和大小必须清楚、简明和易读,让所有的驾驶者都能一目了然。提供的信息量要适中,防止信息过载,每个方向指示信息原则上不超过2个。
⑤ 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重庆山城的自身特点。如在畸形交叉路口、错位交叉路口、多路交叉口、单向交通大环道上游,可采用清楚地显示下游交叉口实际几何形式的地图式指路标志。
⑥ 对于部分较为拥堵的路段,在其上游的指路标志牌上显示分流信息,引导交通流避开拥挤路段,均衡路网交通量。 ⑦ 规划指路标志指示的地点及道路名称以市民政局提供的地名或路名为准。
⑧ 指路标志的设计、设置和安装应该能配合道路渠化设计及其他交通管制的需要。
(2) 文字尺寸要求
① 影响指路标志可视性主要有视觉的清晰度、反应时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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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文字特征(颜色、背景色)、文字高度等五个方面因素,其中文字高度是影响指路标志可视性的最主要因素。通常,指路标志的信息以汉字信息为主,因此,标志汉字高度是影响标志可读性的重要因素。指路标志的汉字高度值如下表:
表5 汉字高度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
单向四车道路等级 单向一车道 单向二车道 单向三车道 道 汉字主要信息25~30 高度(cm) 汉字辅助信息18 高度(cm) 25 25 27~30 33~36 35~40 35~40 40~50 50~60 上 单向五车道以② 分流匝道上设计车速采用快速路设计车速的50%-70%,汉字高度取40cm。
③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以及间距、行距遵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执行。
(3) 牌面布置
指路标志的版面尺寸,除应根据该路设计速度确定汉字高度(见表5)外,还应根据版面信息字数、是否与其它文字(汉语拼音、英文)并用、版面美化等因素确定,具体牌面布置参考如下表。
表6 指路标志版面尺寸与汉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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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面大小文字 牌面布置 (m) 高度 主50cm 6.0?3.0 辅36cm 主40cm 5.4x3.6 辅30cm 主40cm 4.8?2.4 辅30cm 主35cm 4.0?2.4 辅27cm 4.0?2.0主35cm 辅25cm 主25cm 3.0?1.5 辅18cm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设置要求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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