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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 案
2009/2010学年第 一 学期课程名称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授课教师陈英南 单元号 授课班级 8 单元课题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授课课时: 理论 6 实践 2 08国贸4班 1、要求学生掌握海洋运输货物的风险、损失的种类,中国和伦敦保险业协会关单元 于各种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教学目的2、理解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并能根据实及要求 例进行分析; 3、了解其他运输保险。 1、保险的基本原则 单元 教学内容 2、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3、我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4、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5、保险实务 单元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保险责任的起讫 教学重点 单元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保险责任的起讫 教学难点 备注 无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1、要求学生掌握海洋运输货物的风险、损失的种类,中国和伦敦保险业协会关于各种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2、理解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并能根据实例进行分析;
3、了解其他运输保险。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或称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四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不论哪一类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均须订立保险合同并共同遵守下述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补偿原则 四、近因原则
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是按照不同险别包括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业务中,风险、损失、费用和险别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风险
风险的分类: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
海上风险也叫海难,是指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现象。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
2、意外事故(Fbrtuitous Accidents)
意外事故特指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事故。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雨淋、短量、沾污、渗漏、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和锈损等。 特殊外来风险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二、损失
损失的分类: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一)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1)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4)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价值。
(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按其损失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的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叫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存在,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第二,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地、合理地采取的; 第三,所做出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且做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效果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或货物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而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方、货方和运费方三方按获救的价值多少按比例进行分摊。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仅由受损者单独负担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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