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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规定。 1.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充电、运行维护、检修及充电室的十一 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充电室配齐防护用具、检测仪器。 机车运输时,列车应按规定设置照明与信号;巷道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十二 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上述地点最高速度应有明确规定且挂牌标识;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且符合要求。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车、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电十三 源;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运行速度、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必须符合要求;驱动装置(含主驱动轮)必须有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正常工作制动时,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不得同时投入工作。当工作制动器或安全制动器引起紧急停十四 车时,电机电源应立即自动切断,其他停车情况下,电机电源最迟在停车时切断。应设置减速器和液压站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在下人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检测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1.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车、无极绳绞车的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动系统可靠;车灯、喇叭、信号及通信装十五 置齐全、有效。 2.无轨胶轮车使用、维护、检修应符合《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规定。 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的使用符合规定: 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十六 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3.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4.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1.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检查;在主要运十七 输巷道内的必须在机头和机尾装设防护栏;行人跨越处设过桥。 2.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运行5 1.不符合规定,1处扣2分。 2.防护用具、检测仪器缺少,1处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8 列车制动距离未按期测定,1处扣4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3 无照明,1处扣3分;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信号区间闭锁未安设,1处扣2分,安设不合格,1处扣1分;列车行驶速度超过4m/s规定,1处扣3分。 7 未按期检测检验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1.制动系统不可靠,1处扣5分;车灯、喇叭、信号及通信装置不全、10 失效,1处扣2分。 2.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5 燃油的闪点不合格扣5分,其他不合格,1处扣2分。 7 卸煤口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不符合要求,扣5分;缺1种保护,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第 13 页
《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速度、输送带的宽度、绳槽至带边宽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上、下人员的地点的平台、栏杆和照明必须符合要求。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装有在全长任何地点可以实施紧急停车的装置;倾斜巷道运输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 注:1.未按规定使用有安全标志的设备、材料、仪器,扣40分。 表6
序 号 评估内容 通风系统评估表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1.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装备反风设施。 2.主通风机房必须安装相关仪表、直通矿调度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操作规程等。 3.主要通风机房应24h不间断值班,司机持证上岗。 4.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 1.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同等,扣10分;备用通风机不能在10min 内开动,或不能在10min 内实现反风,扣10分;无反风设施或反风设施失效的,扣20分;主要通风机附属设施不全,1项扣5分。 2.主要通风机房相关仪表(负压计、全压计及正压计等)安设不全、无反10 风操作系统图、无反风操作规程,1处扣5分;反风操作系统图、反风操作规程内容错误,1处扣2分;无直通矿调度电话,扣2分。 3.达不到24h不间断值班或司机未持证上岗,扣5分;无主通风机运行日志或日志填写数据与实际不符,1处扣2分。 4.未安设监测系统,扣2分;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扣1分。 二 三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1.通风系统不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扣10分;采掘工面应独立通风;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巷作面未独立通风,扣10分;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道贯通必须有安全措施,措施有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计或安全措施,扣5分,内容不全,1处扣1分;巷道贯通无安全措施,扣2.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无不5分,措施无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测风记录,1处扣2分,措施内容符合规定的串联、扩散、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不全,1处扣1分。 风。 2.通风系统不可靠,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扣40分;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以及瓦斯矿井20 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扩散、采空区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通风,1处扣20分。 风巷。 3.应设而未设专用回风巷,扣20分。 4.采区变电所、爆炸材料库、移动的抽放泵站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4.无独立的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1处扣10分。 井下充电室通风系统要符合规定。 5.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现象,扣205.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分; 风巷。 1.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办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10 1.未制定风量计算办法,扣10分;未按要求修订或计算不合理,扣5分。 第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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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计算矿井需要风量。 2.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合理通风配置方式。 2.未按规定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扣10分;配风方式不合理,1处扣5分;月度配风计划和测风记录内容不全、数据错误,1处扣1分。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1.未进行矿井通风阻力、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反风演习的,扣10分;1.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反风演习,多风风机性能、阻力测定项目不全,缺1项扣2分,数据有误,1处扣1分;无井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要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扣5分,内容不全,1处扣2分;反风演习方案、总结(AQ1028-2006)有关要求。 10 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通风阻力超规定,扣5分。 2.通风设施健全完好。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2.进、回风井或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通风设施数量、质量不符合要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求,1处扣2分;反向风门未正常关闭,1处扣2分。使用挡风帘调风的,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严禁使用挡风帘进行调风。 一处扣20分。 未按规定测风,扣5分,测风报表、台账错误,1处扣2分;风量、风速、按规定进行测风,矿井外部漏风率、巷道及各作业地点风量、风质、外部漏风、风质不符合规定,1处扣5分;外部漏风率检测、计算错误,扣风速和作业环境气候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工开采通10 2分;采掘作业规程配风量计算错误,1处扣1分;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不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要求。 符合规定,1处扣5分。 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1.未建立井巷维修制度,扣5分。 2.通风巷道断面、回风巷失修率符合要求。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2.实际断面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失修率超过标准,每超1个百分点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10 扣1分。 3.通风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1处扣2分;通风设施无检查记录、管理台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账,扣2分;记录、台账内容不全,1处扣1分。 3.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密闭、风门、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 安装、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局部通风机安装不符合规定、未使用合格风筒以及“三专两闭锁”、自动切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换、电源使用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5分;掘进作业规程、措施无双风机分用“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10 风器的规格和安设位置内容,扣1分;自动切换无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 扣1分;其他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款规定要求,1处扣2分。2.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配备安装同等能力局部通风机无计划、无措施擅自停风的,一次扣20分。 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与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电源。 3.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无措施擅自停风。 矿井应设置通防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专门管理机构,并配齐相未设通防副总或专门管理机构,扣5分;每缺少1名专职通防技术人员,关专业技术人员(大型矿井不少于5人,中小型矿井不少于3人)和5 扣1分。 工作人员。 1.矿井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一通三防”技术管1.未建立责任制或技术管理体系,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理体系。 2.未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扣5分;“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5 2.每年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并按期完成。 划未确定完成时限,1项扣1分;未按期完成,1项扣2分。 3.按规定配齐通风仪器仪表,并定期维修、校正、检定,使用符合规3.缺少1台(套)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台)扣1分。 第 15 页
《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定。 1.按规定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十 5 2.各种通风报表、台账,记录资料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规范管理。 井下爆炸材料库: 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库房、辅助硐室、通道齐全;布置、支护、十一 防潮、防火、照明等符合规定;爆炸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领退、5 管理制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注:1.通风系统不可靠,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扣40分。 表7
序 号 评估内容 1.缺少一种图纸扣2分;图纸标绘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2.通风报表、台账、资料不全,1处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设置不符合规定的,1处扣5分;缺管理制度,扣5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现场未按管理制度执行的,1处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防治瓦斯评估表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二 三 四 1.瓦斯矿井每两年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行瓦斯等级鉴1.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扣5分。 定,突出矿井的鉴定必须委托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瓦2.未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二氧化碳赋存参数,扣5分;未按规定绘制矿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井或采区瓦斯地质图,扣5分。 5 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2.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二氧化碳赋存参数,突出矿井应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 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建立企业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未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或责任制,扣5分;未按规定建瓦斯抽放系统和责任制,做好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抽采不达标的,扣20分;未定期进行参数测定的,扣5分;,测定不全的,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必须实施瓦斯抽采,瓦1处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10 斯抽放泵站、抽放设施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的要求;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浓度、压力、流量、温度等参数进行测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建立防治突出机未建立机构或未配备专业人员,扣5分;未依照规定制定区域或局部“四位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必须采取区域四位一体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扣5分;未配备防止突出装备和仪器,1处扣2分;防突措施。实施区域性预抽,消除突出隐患,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未编制专门防突设计,扣5分;移交生产前未经过防突专项验收,扣5分。 5 突出头,按规定配备防止突出装备和仪器。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专门防突专项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防突专项验收移交生产。 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每月15 未编制、未备案、未执行瓦斯治理技术方案,1处扣5分;无月度瓦斯检查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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