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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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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2 4:11:24

【案例21】借腹生子的后果

徐梅是山西一个县城城建局的职员,结婚后与丈夫杨建安感情尚好,婚后第二年生有一女已经8岁。杨建安一直希望能有个儿子,可徐梅认为违反再生一胎违反计划生育,不愿意为了再生个男孩冒丢掉工作的危险。杨建安十分生气,认为自己能够养活一家人,即使徐梅单位处分徐梅她丢掉工作,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徐梅不愿意再生孩子也没关系,他要请人为他生个儿子。之后,徐梅知道杨建安一直在想法找人生儿子,自己又不愿意把一个好端端的家毁掉,杨建安迄今并无与徐梅分居或离婚的迹象。为此,徐梅一筹莫展。杨建安在离家20公里的地方办厂,徐梅上班也没法跟踪他,也不愿意把事情搞得沸沸扬扬。 1、如何理解生育权?

2、如杨建安果然要借腹生子,并定有生育合同,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 3、请为徐梅出主意以解决其遇到的难题。

【案例22】妻子与人发生性关系,丈夫可以主张赔偿吗?

1999年7月,22岁的佟刚高考落榜后回家务农,父母给他说了个媳妇刘桂花,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于第二年7月举行了婚礼。2000年正月,为挣钱环结婚欠账,佟刚外出打工。就在佟刚外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传来了媳妇生孩子的消息,且孩子出生后不到两天就死掉了。佟刚感觉事情不对,从佟刚结婚到孩子出生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这是不可能的。经家人开导,媳妇说除了原委:原来在1999年4月份,邻居马术林成刘桂花父母不在家强奸了她,后来两人有发生了几次性关系。佟刚气愤不已,想报复又担心违法犯罪。从此整天忧伤,加上村里人们的议论,佟刚觉得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

1、 佟刚若提出离婚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吗? 2、 佟刚能像刘桂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3、佟刚能向马术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第四章 离婚制度

【案例23】浅析离婚的标准

范庭(男)与贾鹤(女)自幼青梅竹马,长大后,在双方父母的促合下,于1995年结了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一年后生一女孩。过了几年后,范庭承包了一旅店当上了经理后,因事务繁忙常不回家。后来在单位与女秘书祝春通奸被贾鹤发现,夫妻关系紧张。范庭遂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和、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而是由其父母包办为由,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贾鹤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矛盾并未解决。范庭看了婚姻法,认为离婚原因中由于与人同居就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干脆不在回家住,在旅店里公开与女秘书居住,甚至带女秘书来家鬼氓,已达到羞辱、逼迫贾鹤的目的。贾鹤知道范庭的目的,还是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不能便宜了范庭。范某从2002年5月后就没再回过家,也不向贾庭和女儿交生活费。贾鹤靠自己的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的生活,还向亲戚借钱给孩子交学琴、学外语等费。

2002年8月,范庭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贾鹤则坚持认为,只要第三者不插足,夫妻关系可以和好坚决不离。法院查明,双方财产为1998年从范庭单位购买的集资住房,交购房宽8000元,一套家具及电视、冰箱、空调等,在分居时,范庭因生意陪3万元,带女秘书出去游玩欠债2万元,外债共计5万余,贾鹤为生活所欠债5000元。

1.本案中法院准否范某和贾某离婚?为什么? 2.如判离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财产如何分割? 3.双方所欠债务应如何清偿?

4、贾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得到怎样的法律救助? 【案例2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

赵刚,男,26岁;郑永,女25岁。赵刚与郑永商定于2001年春节结婚,并共同积攒了1万余元作为结婚的费用。2002年夏,赵所在的城市的三家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赵刚听说购买原始股无风险,绝对发财,就拿出准备结婚的积蓄购买了面值1万元的股票。但半年后,仍不见股票上市,因原定的结婚期限将至,他不得不找两个哥哥各借款5000元,筹备结婚事宜。结婚时,购买了家具以及1台18吋的彩电。双方还用余款请客以及外出旅行。婚后不久,三家股票相继上市,且行情日涨,赵刚抓住机遇,以平

,9

均1:1.5 的比例抛售了全部股票。此举不仅还了借款,还购置了高档电视、组合音响、电冰箱各1台。又将余款投入了股市,继续炒股。但此次出乎赵刚的预料,股市直线下跌,且跌势惊人。赵刚购进的股票全面大亏,且较长时间内不见回升。赵刚追悔莫及,并导致精神失常。经精神病医生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新婚不久的妻子郑永因而向法院提出离婚。

1、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2、双方在婚前购买的家具、彩电以及因请客以及外出旅游所花费的费用如何处理?

3、赵刚第一次购买股票所得应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永能否要求分割用此款购置的财产? 4、如果赵刚第一次购买的股票即亏本,郑永是否应当承担损失? 5、对于第二次炒股的损失应由何方承担? 【案例25】夫妻财产分割

付雅,是制鞋厂的女工;童小东,男,是县机关干部。付与童二人于年2月,童小东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法院于1970年判决二人离婚,儿子由付雅扶养。分给童小东的那部分财产,交给付某作为儿子的扶养费。1980年4月,童小东得到平反,恢复了工作,元,全部存入了银行。1984年5月份与付雅复婚。切,群众有议论。付雅要求组织做做童小东的工作,注意影响。童小东认为付霞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提出离婚,现在又故意损害他的名誉,对付霞十分不满,年6月,童小东以付霞干涉他的正当自由、散布谣言、夫妻关系长期不和、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于1995年7月分居。被告付霞认为夫妻感情不和,是第三者介入造成的,原告童某的作风败坏,要求予以处理,对离婚表示不同意。1995年10月过其母等5人将他们二人送到派出所,为此原告童小东受到组织上免职和记过处分,夫妻关系更加恶化。因付霞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加之法院认为佟小东在夫妻关系产生裂痕上有明显过错,判决不予离婚。1995年底,拿到判决书的佟小冬离家到南方朋友的公司工作。直到回家看过付霞。在法院开庭审理中,被告付霞提出,原告在价值8550元,并有有关单据,查证属实,对此1为,房子是自己用复婚前四年的工资购买的,14400都应该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夫妻平分这两项财产。另外,佟小东于的设施,价值已过50万,付霞要求对进行分割。付霞同时主张童小东几年来一起自己,要求同小东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佟小东认为付霞有退休金,无所谓遗弃。1、请对上述争议财产加以分割?

2、付霞关于遗弃的损害赔偿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例26】妻子有权分得奖金吗?

黄谨和因丈夫陈贵荣嗜酒几乎没有一天不喝醉,于离婚判决书下达,黄谨对其中有关孩子抚养费的内容不服,二审没判下来,黄谨就从电视上得知,陈贵荣买彩票中了间的财产,她应该得到一半。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对陈贵荣中的 这时,陈贵荣的父亲站出来说,彩票和大奖是他的,儿子只是代买彩票,代为领奖。1、 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对方可否主张权利? 2、此案应当如何解决?

3、陈贵荣父亲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27】此案应当如何解决

1、韩利与范霞与1998年结婚,生有一个女孩, 1965年结婚,生育一子。12年期间的工资年3月,因童小东与自己办公室一位女秘书关系密1995年5月,矛盾进一步恶化。2002年7月再次提出离婚期间,再未1985年2月,背着被告在某市买旧房一间半,14400元应由二人平分。而原告童小东则认2000年在南方买了一套住房,加上房内

1998年10月开始分居,并要求离婚。于2月1日又上诉到上海中级法院。15万元的大奖。黄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15万大奖予以分割。 1岁。由于韩利下岗,2002年8月范霞提出离婚。

1968

1440019952000年1月2月28日,10

15年。在童小东服刑期间,付雅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按照有关政策补发给童小东服刑1995夫妻间产生矛盾。13日晚,童小东在某市学习时与一女子同宿,被告付霞通间半房和存款元是补发的工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两项财产

现已韩利和范霞的结婚住房是韩利和他父亲共同买的,但住房证上登记的是所有权人是韩利。韩利和范霞结婚前又把房子装修一新,韩利父亲出了10000元,范霞出了10000元左右。离婚期间,范霞砸坏了我的电脑(价值8000元),还把屋里所有的东西拉走。

1、20000元的房屋装修费如何处理? 2、范霞砸坏的电脑怎么办?

3、对范霞拉走屋里东西的行为如何处置? 【案例28】财产性质的认定

2001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奥运会世界冠军姚璐娜与朱晓峰离婚做出判决。法院指出,可实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人民币802580元。在具体分割时考虑财产的来源主要系原告姚璐娜多年奋斗荣获奥运冠军后而取得,同时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作为运动员有可能进行伤病治疗等因素,故原告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励的纯金健力宝大厦模型一件,就其本身人文含义和奖励的特定身份而言,可退定位让奥运冠军纪念和收藏,应归原告个人所有。1、 奥运冠军的奖牌有没有丈夫的一半? 2、新闻报道能不能作为证明一方财产状况的书证? 3、一方应酬开销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应酬方可否少分财产?【案例29】王平,男,某大学教师。丁兰,女,某公司出纳员。王、丁二人于款10万元购置了一居室住房一套,并用个人积蓄的并购买摩托车一辆供丁使用。亲的遗嘱继承了一批古字画,平负担,丁兰则把自己的工资存入银行,拟用来偿还购房时的借款。万元。2000年王平以其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获得奖金奸被发现,夫妻感情恶化,王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本案所涉及的财产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2、如果双方于理他们的财产关系?

3、双方都要求抚养王元,而王元则主张与祖母一起生活,那么王元的抚养问题该怎么解决?

第五章 【案例30】负担大学学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李雄与王英原系夫妻关系,2001年8月,李娟考入某大学,缴纳学杂费收入,其父李某应负担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及学费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每月给付其并负担起学费的50%以自己挣钱上学,不同意李娟的诉讼请求。李娟觉得自己十分委屈,别人上学都是由父母负担学费,命运对自己太不公平。对于尚未成年的自己边打工边读书,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1、李娟的诉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2、李娟的学费如何解决?【案例31】我到底由谁抚养?今年刚8岁的男孩李小伟出生在湖南省的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发了财,在外面和一个叫李娜的女人同居。婚。法院判决:1、李小伟有陈维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李立波一次性支付李小伟抚养费陈维负责保管。判决生效后,李立波将抚养费 1990年儿子王元出生,并一直由王平父母抚养。估价20万元。1996年订立书面约定,约定双方的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怎样处

抚养、亲权和监护1982

70%。对于霍英东奖励的金牌一枚,广东健力宝集团奖

3万元购买了高档家具,王平则购置了全部家用电器,王父去世王继承了价值

12970元。

1998年12月,李立波提出离婚诉讼,妻子陈维无奈同意了离18000元交给了陈维。

1万元的遗产。19972001年9月,李娟以自己上大学,没有经济1998

1989年结婚。婚前丁兰借1995年丁父去世,丁按其父婚后生活开支基本由完10万元。2001年丁与他人通

2006月,父亲李立波外出做生意18000元,该款由5

11

年王平出版一部专著,获稿费

年育有一女李娟,后双方协议离婚,李娟岁王某生活。元生活费。李某则辩称自己无固定工作和收入,还需要赡养父亲养育儿子,李娟身体健康,可 年离婚后,李立波找到李娜要求与她结婚,可李娜认为李立波因离婚一把老底掏空,不愿与李立波结婚。李立波两头没落好,又向陈维索讨18000元的抚养费。面对李立波的威胁,陈维反复考虑,最终恨下心肠带走了儿子的18000元抚养费。

前妻带走了抚养费,李立波恼羞成怒,他花掉了所有的积蓄跑遍了县城周边的几个县市,但一直没有陈维的下落。这时,他获悉邻村的一个年轻女人死了丈夫,李立波就托人向这个叫杨金华的女人传递了自己愿意当上门郎的信息。不久,杨金华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将李立波“娶”了过来。但杨金华不同意抚养李小伟,人威力小伟的母亲还在,自己没有抚养的义务。李立波就将李小伟推给了陈维的父母带。

陈维的父母年老体衰,无力抚养李小伟。李立波有不慎跌伤了腿,成了残疾人。李小伟外公来到法院向法官咨询李小伟的抚养问题。

1、谁应对李小伟履行抚养义务?

2、该案是否应当变更抚养关系?原告和被告如何开列? 3、杨金华有抚养李小伟的义务吗? 4、请对该案的处理写出一份判决书。 【案例32】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刘秀与宋达于1998年结婚,婚后一度感情很好,但一直未生育子女。刘秀为了生育子女,便背着宋达,于2000年与谈某发生婚外性行为,生一男孩取名为宋江。2002年,刘秀与宋达因生活琐事争吵,刘秀气愤中无意透露了宋江不是宋达的儿子的事实,宋达经过追问,弄清了事实真相,即要求与刘秀离婚。刘秀同意离婚,宋达就将刘秀母子赶出家门。就宋江的抚养问题,刘秀曾找到谈某,遭到了谈某的拒绝。谈某认为当初发生性关系是两厢情愿,知道刘秀怀孕,谈某还给了刘秀一笔钱让他做人工流产,事后刘秀告诉他已经作了手术。把孩子生出完全是刘秀自己的事情,与自己毫无关系。刘秀只好带着孩子在朋友家暂住。在朋友的鼓动下,由刘秀做法定代理人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宋达对宋江承担抚养义务。

法院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秀和谈某因婚外性关系生育宋江,双方对宋江负有抚养义务,法院应判令谈某承担抚养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宋江是刘秀与宋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宋江与宋达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可以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考虑,宋达可以作为养父,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谈某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宋江是刘秀与宋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宋江应推定为宋、刘二人的婚生子女,由宋达承担对宋江的抚养义务。

1、你同意哪一种意见?请说明理由。 2、宋达可以向刘秀和谈某索赔吗?

【案例33】人工授精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关系是否相同?

由于周胜利没有生育能力,10年前在妻子程维的一再劝说下,两人一起去医院作了人工授精,第二年程维生一男孩,当时两个人都十分高兴。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程维明显感觉到周胜利对孩子的冷淡。孩子1岁时,周胜利调往外地工作,孩子一只有周维带。去年5月份周胜利调回原单位工作,夫妻结束了两地分居的生活。但由于周胜利和孩子长时间没有在一起生活,且周胜利一直对周维人工生育的事情放不下,一家人关系很不融洽,为此周胜利和程维经常打架。今年3月周胜利提出离婚,周维也认为日子没法过了,也同意协议离婚。可周胜利坚持自己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拒不承担抚养费。 1、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和婚生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是否相同? 2、周胜利不承担抚养费有无依据?

【案例34】在变更抚养关系时,孩子的继父有权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吗?

乌云于1989年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孩子由乌云抚养。因乌云工资低,实际上是由乌云的父母替乌云抚养孩子。1990年乌云再婚,但不幸的是她于1999年车祸身亡。此时,孩子的生父主动要求抚养孩子,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但孩子的继父提出生父必须支付5万元的的抚养补偿费。 1、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因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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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1】借腹生子的后果 徐梅是山西一个县城城建局的职员,结婚后与丈夫杨建安感情尚好,婚后第二年生有一女已经8岁。杨建安一直希望能有个儿子,可徐梅认为违反再生一胎违反计划生育,不愿意为了再生个男孩冒丢掉工作的危险。杨建安十分生气,认为自己能够养活一家人,即使徐梅单位处分徐梅她丢掉工作,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徐梅不愿意再生孩子也没关系,他要请人为他生个儿子。之后,徐梅知道杨建安一直在想法找人生儿子,自己又不愿意把一个好端端的家毁掉,杨建安迄今并无与徐梅分居或离婚的迹象。为此,徐梅一筹莫展。杨建安在离家20公里的地方办厂,徐梅上班也没法跟踪他,也不愿意把事情搞得沸沸扬扬。 1、如何理解生育权? 2、如杨建安果然要借腹生子,并定有生育合同,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 3、请为徐梅出主意以解决其遇到的难题。 【案例22】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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