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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全力推动合同履行的精神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就本协议部分内容的履行发生争议,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双方仍应履行未有争议的部分。
十一、特别约定
1. 甲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
2. 乙方必须认可看样时交易标的的质量、用途和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并予以受让。
3. 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乙方不得就看样时已存在的瑕疵、办理交接手续期限及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物的瑕疵和误差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甲方赔偿。
十二、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如为企业法人)或签字(如为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与本合同签订日之前乙方对甲方或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资料、信息及与甲方往来文件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十三、其他
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在佛山南海签署,合同正本壹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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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份存档备查,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1:房产明细表
附件2:关于同意贷款抵押物公开出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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