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三五延庆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延庆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小组。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材料。区环保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材料,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延庆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十三五”延庆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 境质量考核任务分解表
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 体系及考核要求
— 9 —
附件1
延庆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穆 鹏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瑞成 副区长 成 员:黄金龙 区政府办主任
常迎六 区环保局局长 张景军 区财政局局长 程大庆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自成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郎运波 市规划国土委延庆分局局长苏利茂 区水务局局长 田全升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鲁世宽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吴连军 区统计局局长 贺常荣 区农委主任
尤宝军 地质公园管理处主任
二、工作职责
— 10 —
区政府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督查工作进度。
区环保局: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自查资料的汇总上报;负责组织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培训、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和迎接现场核查等工作;负责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财政局提交本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负责考核上一年环境统计状况指标的核算,污染源监管及污染物减排情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的填报。
区财政局:参与并配合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负责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提供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提供考核年上一年全区财政预算、拨付及支出数据。填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区发展改革委:协助争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做好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及监管等相关工作。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提供考核年对现在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
区经济信息化委:提供考核年对新增企业是否在《北京市新
— 11 —
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内。根据《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提供考核年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相关资料。
市规划国土委延庆分局:负责填报县域“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证明材料”。
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市政管网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全区污水处理水平。负责填报“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及证明材料”。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完成年度造林任务,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不断提高林地覆盖率。负责填报“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林地、草地指标证明材料”。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区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垃圾卫生处理率。负责填报“垃圾填埋厂信息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区统计局: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提供考核年上一年以及上一年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和县域生产总值数据。
区农委:负责提供农村综合整治信息,负责填报“农村综合整治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质公园管理处:负责提供中国延庆世界地质公园信息及证明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刘瑞成
— 12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