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三五延庆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对于在生态重要区或极度敏感区发现的破坏(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或者往年已发现的生态破坏仍没有好转的,对县域最终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机制,将考核结果直接定为最差一档。
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包含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公众环境投诉。当县域发生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对最终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机制,直接定位最差一档。
(三)综合考核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核结果以△EI表示,由技术评价结果(即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值△EI’)、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评价值(EM’管理)、自然生态变化详查评价值(EM’无人机)、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价值(EM’事件)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EI=△EI’+ EM’管理+ EM’无人机+ EM’事件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七类。三级为“变好”、“基本稳定”、“变差”,其中变好”包括“轻微变好”、“一般变好”、“明显变好”,“变差”包括“轻微变差”、“明显变差” 二、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一)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1.上报自查材料(考核年9月底)。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对负责的评价指标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上报区环保局。自查内容包括指标实际情况、证明资料等。要注重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可靠性及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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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指标数据必须有独立的证明材料。
2.数据汇总及录入(考核年10月中旬)。区环保局和区财政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系统生成正式考核文件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于考核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考核文件及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纸质和电子版至区环保局。
3.自查报告编写(考核年10月底)区环保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编写自查报告,同时将填报软件生成和导出资料包刻录成光盘、整理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档案材料,上报区政府,区政府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
(二)第二阶段:市级审核阶段
接受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我区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审核及现场核查(考核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十三五”监测工作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点位:谷家营断面、西帽山(滴水壶)断面、白河入库口断面。
2.监测指标:釆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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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与时间:每月监测一次,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对于因只有季节性河流或无地表径流而无法正常采样的,报经市环保局审批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
4.承担单位:区环保局。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点位:延庆镇王泉营村断面。
2.监测指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23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 39 项。
3.监测频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2次,每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承担单位:区环保局、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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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点位:延庆镇。
2.监测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03)等6项指标。
3.监测频次:全天候24小时监测(仪器检修、标定等情况除外),每月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27天。
4.承担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四)重点污染源监测
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及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监测点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康庄镇污水处理厂)、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夏都缙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监测项目:污水处理厂(站)出水口水质,监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粪大肠菌群、烷基汞等19项。同时记录水温和废水流量。
3.监测频次和要求:污水处理厂(站)所有排放口每季度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
4.承担单位: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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