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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证券支付 股票+现金
1、此项并购,对华联商厦股东设定了两个折股比例,非流通股1:1.273,流通股1:1.114 ;
2、与此同时,对双方股东设置了现金选择权,对申请登记的股东按相应的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兑付。
现金支付总额=非流通股现金支付总额+流通股现金现金支付总额
=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数量 +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流通股现金选择权数量 =3.572*42361694+7.73*44451
=151659577.20 元
现金支付(非股权)支付比例=现金支付总额/股权支付总额 =151659577.20/422599861 =35.89%
注:税法按照支付并购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占支付股权票面价值 比例是否超过20%,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P108)
可见,本次并购的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支付额的比例35.89%超过了免税比例 20%,所以需确认资产转让
所得,就此项所得缴纳所得税。股东无法取得免税或递延纳税的优惠。
但是,在资产升值较大的情况下,并购企业可获得较的折旧抵税利益。案例中企业合并后固定资产净值增
值139 004 535元 。
并购后华联商厦股东换取的百联股份股数 =非流通股未申请现金选择权数 *非流通股折股比例 +流通股未申请现金选择权数*流通股折股比例 =(298 132 778-42 361 694)*1.273 +(124 467 083-44 451)*1.114 =464 203 402 股
注:并日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股票收盘价分别为 9.27 和 9.53 元,华联商厦的每股净资产实际评估价值为 8.188 元 所得税应纳税额
=(第一百货股价*华联商厦股东换取的百联股份股数+现金支付总额-华联 商厦每股净资产*华联商厦总股本数)*企业所得税率
=(9.27*464 203 402+151 659 577.20-8.188*422 599 861)*25% =248 644 362.9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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