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潼仪煤矿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管的头面和重大的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及节假日等实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具体处理当班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和处理各类隐患,确保当班安全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2、矿级带班及下井人员有: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总、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等矿级领导。矿级领导带班实行同进同出,和工人一同上、下班。(矿级带班、下井与矿级地面值班错开进行)
3、明确职责。矿级带班及矿级下井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矿级带班及矿级下井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矿级带班或矿级下井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或下井矿领导相应的责任。
5、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或下井矿领导要向接班的带班或下井矿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带班及下井记录簿。
6、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带班及下井矿领导出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7、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考核。严格考核矿级领导带班及下井情况,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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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制度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由安全费用和维简费两部份组成,两部份是独立存在,互不包含,各司其用。
2、确定提取标准:(一)安全费用按当月原煤实际产量每吨提取10.00元,并进入当期生产成本;(二)维简费按当月原煤实际产量每吨提取10.5元,其中:煤矿企业自留8.00元/吨,上交煤炭主管部门2.5元/吨,并进入当月生产成本。
3、建立资金投入检查制度,设立安全费用,维简费提取专户专帐,专款专用。
4、安全费用、维简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以保证煤矿安全,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
5、安全费用、维简费必须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项核算。 6、安全费用、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必须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7、凡是不按规定计提,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有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劳动保护制度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劳动环境条件,对员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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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坚持做好员工上岗前培训。员工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工会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设施的执行、使用情况。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和其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时,工会有权督促整改,并要求企业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抵制,发现危及情况时,员工可以撤离作业场所,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4、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辞退女职工。
5、企业要有预防职业病的措施,发现员工有职业病要及时安排治疗,特殊情况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6、企业根据渝煤安监办字[2005] 312号文件和南煤安监发[2005]78号文件规定的煤矿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一作业点在开工前必须检查安全。安全检查的内容: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顶板及支护情况、设备的安全状况、有关防突的情况、其它情况等。
2、作业人员负责检查作业点、本岗位、本工作范围的安全。 3、班(组)长负责检查本班各作业点或管辖范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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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员或跟班队长负责检查本班次内所辖范围的安全,并要进行巡回检查。
5、安技、生产、通防、机电、调度及其它职能部门应对各部门、岗位及作业点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各矿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掌握井各地点的安全情况,针对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
7、公司总工每月1日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题检查,并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专门解决“一通三防”的有关问题。
8、公司定为每周一周检,在每星期一举行,上午检查,下午开安全会,由矿长主持;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在每月21日进行,上午检查,下午3点钟开会,由董事长主持。
9、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按“五定”原则(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预案)落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并存档备案。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班(组)长、瓦检员在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点及其附近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跟班安全员或队长组织处理。
2、各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前和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向班(组)长或跟班队长、安全员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跟班安全员或队长必须对本班次所辖区域的安全情况认真巡回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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