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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一、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危害)有 1、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易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2、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易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3、人体接触带电体如:①带电进行检修、安装、试验工作②防护装置缺失或损坏③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或不明确④电气线路或部件老化,绝缘损坏⑤接地装置失效等引发触电事故的发生;
4、电流作用与物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5、电磁场作用于人体可产生职业危害;
6、雷电或静电亦可能直接伤击人,甚至引起火灾和爆炸; 7、电路故障亦可能构成火灾、爆炸和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8、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引发触电衍生坠落事故; 7、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触电事故。
接触带电体是电气作业 最大的危险源,从事电工作业务必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工作准备与检查
1、必须按本工种的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
2、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三、控制标准(安全方法和严禁事项)
1、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职业禁忌症,方可上岗作业。
2、 电工作业人员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 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1) 工作票制度; (2) 操作票制度; (3) 工作许可制度; (4) 工作监护制度;
(5) 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 调度管理制度;
(7) 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 (8) 临时线审批制度。
4、 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5、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须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连接电源,经验电或经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应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6、 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约时停送电。
7、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并悬挂警示标志,方能操作。手工合(拉)刀闸应
一次推(拉)足。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箱闸刀开关时,应采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
8、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9、 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不应用手扭接。线头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10、 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11、 工作结束,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接清楚。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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