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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长期脱岗人员实施方案
一段时间以来,我公司部分职工违返劳动管理制度,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对公司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劳动关系,理顺劳动合同管理,现对长期脱岗人员进行清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司成立清理长期脱岗人员委员会,具体制定该项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主 任:田玉龙 副主任:李军
成 员:邓士生、杨士杰、刘树军、顾宪彬、苑学胜、岳波、
崔云财、张文宝、刘永强
清理委员会下设清理长期脱岗人员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人事劳资科,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组 长:岳波 副组长:郭明
成 员:崔崇英、潘鸿雁、苏本连、高杰、王永彬
二、清理人员范围:
未经公司同意,自行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借出没有签协议和借用到期没有续签的人员),现正待岗和停薪状态的人员,此次清理基层单位上报的未在岗人员。
三、清理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人员清理要做到程序规范,资料完备,记录完整,措施得当。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公平,做到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要坚持公正,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坚持公开,做到阳光透明,不暗箱操作。
四、清理措施:
1、外借人员每年由借用单位与我公司重新签订外借协议,核对人员借出情况,否则视为脱岗人员。
2、长期脱岗人员公司均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抓紧办理,对期限内办理调转或辞职的,单位为其补缴不在岗期间五险一金的优惠政策,对期限内未报到办理的,单位将依据法律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将承担脱岗期间五险一金的全部费用。
3、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方式送达(含视为送达),办理解决劳动关系。
4、对于期限内到公司报到的人员即不想辞职也不想调转而想挂靠公司的人员(包括已往办理挂靠的人员),公司规定个人必须补齐当前欠缴和预缴未来五年社保费用方可挂靠,否则视为脱岗人员。
五、清理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建立名册,登记脱岗人员信息,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等。
2、通知待清理人员限期30日内报到,限期内报到的,按清 理措施办理相关手续。
3、对无法取得联系和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方式送达,送达后办理解决劳动关系手续。
4、办理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封存手续。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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