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评价报告。
(五)建设单位业绩报告。经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级煤炭管理部门、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的上级公司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
(六)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或鉴定)报告。
(七)改扩建项目需提交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实测,并有测绘人员、审核人员及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或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签章认可的相关资料),以及已批复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证书。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和极复杂的项目,还应提交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论证报告。
(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提供或补充的其他资料。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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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核准受理工作流程框图
业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核准部门征求意见函 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及批文 采矿许可证或矿区范围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业绩报告 煤层突出危险性报告 其它需要的相关材料 审查受理条件 符合 不符合 下达受理文书 下达不予受理文书 转入审查程序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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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核准审查工作流程框图
安全核准受理 组建评审专家组 材料送专家初审 召开评审会议 1. 宣布专家名单 2. 汇报勘探、预评价及建设方案 3. 专家组审查 4. 会议讨论发言 5. 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 6. 专家组长宣读审查意见 7. 讨论通过专家组审查意见 通过核准 原则通过核准,需进行修改补充 未通过核准 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修改、补充 书面告知 专家组核查修改情况 重新提交资料 不符合 符合 煤监机构形成安全核准意见并批复 重新申报
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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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监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受理资料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需提供的资料名称 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安全核准审查申请报告 核准部门征求意见函 开办煤矿准入批文(仅新建煤矿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登记资料) 地质勘探报告(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 井田勘查地质报告评审备案文件 国土厅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煤矿煤层气规模化地面抽采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 煤层突出危险评估报告 瓦斯抽采方案 安全预评价报告 周边小煤矿(废弃小窑)调查报告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公司安全业绩报告及证明 各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各可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新建煤矿矿井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可能性预测和评价报告 改扩建煤矿提供瓦斯等级鉴定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扩建煤矿提供) 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仅扩建煤矿提供) 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地区煤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案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 数量 原件1份 原件1份 原件1份 原件1份 1份 1份 2份 1份 1份 1份 5份 1份 1份 5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注:未注明“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在复印件有文字、图表等内容的每一页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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