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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 要 数 据 公 报
延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 庆 县 统 计 局 延 庆 县 经 济 社 会 调 查 队
2011年5月1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 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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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
务院、北京市和延庆县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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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1.7万人,与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4.2万人,增长了15.3%。平均每年增加0.4万人,年均增长速度为1.4%。外省市来京人员为3.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4%。
二、家庭户人口
在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0.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9.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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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2.98人减少了0.2人。
三、性别构成
在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6.2 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0%;女性为15.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0%。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6.5 下降为104.3 。
四、年龄结构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7%;15—64岁人口为25.2万人,占79.4%;65岁以上人口为3.1万人,占9.9%。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了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提升了8.2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比重提升了1.2个百分点。
五、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0.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6.4%,各少数民族人口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4.1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0.1万人。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科以上)程度的为6.2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为6.0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为10.6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为6.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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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由4564人上升为1940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4689人上升为1902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5298人下降为3348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9701人下降为18865人。
全县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6万人,文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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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1%,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0.9万
人,文盲率下降了4.2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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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5.4 万人,占常住
人口的48.6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4%。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见下表:
延 庆 镇 12.6万人 康 庄 镇 3.3万人 八达岭镇 0.8万人 永 宁 镇 2.4万人 旧 县 镇 2.0万人 张山营镇 2.4万人 四 海 镇 0.6万人 千家店镇 0.9万人 沈家营镇 1.2万人 大榆树镇 2.2万人 井 庄 镇 1.0万人 大庄科乡 0.5万人 刘斌堡乡 0.6万人 香 营 乡 0.8万人 珍珠泉乡 0.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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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机器汇总数。
[2]普查登记对象是指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照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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