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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和期货定价的比较
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虽然都是在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的合约,但它们存在很多区别。例如它们的标准化程度、交易场所、违约风险、价格确定方式、履约方式、合约双方关系、结算方式等存在差异,下面着重论述关于定价的区别。
首先,无论是远期还是期货都建立在基本的假设前提下:a. 没有交易费用和税收;b.市场参与者能以相同的无风险利率借入和贷出资金;c.远期合约没有违约风险;d.允许现货卖空;e.当套利机会出现时,市场参与者将参与套利活动,从而使套利机会消失,我们得到的理论价格就是在没有套利机会下的均衡价格;f.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账户支付同样的无风险利率。这意味着任何人均可不花成本地取得远期和期货的多头和空头地位。
远期价值是指远期合约本身的价值。关于远期价值的讨论要分远期合约签订时和签订后两种情形;①在签订远期合约时,如果信息是对称的,而且合约双方对未来的预期相同,对于一份公平的合约,多空双方所选择的交割价格应使远期价值在签署合约时等于零。 ②在远期合约签订以后,由于交割价格不再变化,多空双方的远期价值将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远期价格是指使远期合约签订时价值为零的交割价格。远期价格是理论上的交割价格。关于远期价格的讨论也要分远期合约签订时和签订后两种情形。 ①一份公平合理的远期合约在签订的当天应使交割价格等于远期价格。如果实际交割价格不等于这个理论上的远期价格,该远期合约价值对于多空双方来说就都不为零 ,实际上隐含了套利空间。②在远期合约签订以后,交割价格已经确定,远期合约价值不一定为零,远期价格也就不一定等于交割价格。 类似地,在期货合约中,我们定义期货价格(Futures Prices)为使得期货合约价值为零的理论交割价格。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期货合约来说,一般较少谈及“期货合约价值”这个概念。基于期货的交易机制,投资者持有期货合约,其价值的变动来源于实际期货报价的变化。由于期货每日盯市结算、每日结清浮动盈亏,因此期货合约价值在每日收盘后都归零。
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区别:
当无风险利率恒定且对所有到期日都相同时,交割日相同的远期价格和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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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应相等。当利率变化无法预测时,
①当标的资产价格与利率呈正相关时,期货价格高于远期价格。这是因为当标的资产价格上升时,期货价格通常也会随之升高,期货合约的多头将因每日结算制而立即获利,并可按高于平均利率的利率将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而当标的资产价格下跌时,期货合约的多头将因每日结算制而立即亏损,而他可按低于平均利率的利率从市场上融资以补充保证金。相比之下,远期合约的多头将不会因利率的变动而受到上述影响。因此在此情况下,期货多头比远期多头更具吸引力,期货价格自然就大于远期价格。
②当标的资产价格与利率呈负相关时,远期价格就会高于期货价格。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差异幅度还取决于合约有效期的长短。当有效期只有几个月时,两者的差距通常很小。
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差异幅度还取决于合约有效期的长短。当有效期只有几个月时,两者的差距通常很小。此外,税收、交易费用、保证金的处理方式、违约风险、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或差异都会导致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差异。
远期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定价思想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其差别主要体现在交易机制和交易费用的差异上,在很多情况下常常可以忽略,或进行调整。因此在大多情况下,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远期价格与期货价格相等,并都用F来表示。所以对远期合约的定价同样适用于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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