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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8]1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12 【实施日期】2018.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18〕13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板阳东水库工程已列入《广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做好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板阳东水库工程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社甫村,水库坝址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社甫村小寨屯,距纳翁乡人民政府驻地约5公里,距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约62公里。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以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及输水沿线周边乡镇、村屯供水为主,以向下游板阳东灌区1980亩农田提供灌溉用水为辅。水库正常蓄水 1 / 2
位338米,相应库容820万立方米,水库总库容1217万立方米。
二、根据板阳东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推荐方案,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纳翁社区、板阳村及社甫村大寨屯、小寨屯,乔善乡板团村、岩口村、乔善社区、乔本村,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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