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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节假日过节费及发放标准的通知
拟稿人:何紫萱
公司各部、分公司:
为了感谢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发展而不辞幸劳的坚守工作岗位,进一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经公司研究决定,对2013年节假日员工过节费及发放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其他节假日包括:妇女节。 三、主要节假日过节费发放标准: 法定节假日 类别 元旦 春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过节费标准 300元 500元 300元 300元 500元 类别 妇女节 其他节假日 过节费标准 100元 四、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不满1个月的,不发放相应过节费;在节前离职或节前1个月内已经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再发放相应过节费。
五、过节费发放一般包括公司全体员工(不含临时工)。 六、特殊情况需要发放的,另行通知。 附件:《过节费发放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3年 节过节费发放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制表人: 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姓名 部门 岗位 发放金额 领取人签字 行政部审核: 财务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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