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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确认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4、损害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是直接的而不是间接的。**间接与精神损害不赔 5、有法律的规定。 四、行政赔偿的特征
1、 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赔偿范围是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 / 事实行为造成损害 3、 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
行政赔偿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适用于违法还是合法 (1)二者引发原因不同:违法、合法
(2)性质不同: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行政法律责任 (3)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不同
3、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责任主体、责任性质不同
4、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行政职权引起 / 审判、检察、监狱
5、行政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行使行政权力引起 / 非权力引起 五、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
1、 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的需要
2、 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一、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二、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种类和设定
各国归责原则:(1)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原则。(2)过错归责原则。(3)违法归责原则。 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注意论述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的内涵特点:
1、 违法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 2、 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可能
性,有效的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
3、 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
4、 违法原则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合法与否作为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
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职权法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比较相符。 四、违法归责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1、违法中的“法”是广义上的法。
2、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 3、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一)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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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注意简答)
1、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 2、 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3、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牌费用的行为; 4、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损害;
3、 法律(指狭义的法律)规定国家免责的其他情形。 如不可抗力不负责任 **补充:范围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人身自由权 1.侵犯人身权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非法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伤害或死亡 生命健康权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伤害或死亡 其他行为→伤害或死亡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2.侵犯财产权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行为
加害人个人行为
3.国家不赔偿 受害人过错
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第四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有以下几种:
1、 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3、 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情形: **注意多选 1、 执照被吊销但仍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赔偿;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破产,也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问题; 3、 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行政机关决定撤消。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 2、共同能够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委托机关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后的责任承担者 6、复议加重损害的行政复议机构
**补充: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①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
②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连带责任,不可分之诉追加共同被告) ③被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撤销机关 维持→原行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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