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延津县小潭乡固头、周庄、郭庄村内道路 - 图文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计算出差值的绝对值排列名次。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标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通用条款(略)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招标文件、其他合同文件(现场签证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2日内提供3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果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21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在合同签订日由发包人指定位置,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开工报告等报建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协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自行解决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按新乡市要求办理
22
(6)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双方协商解决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施工垃圾自行清运出施工场地,费用自付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保证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各施工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若与其他施工责任主体发生交叉施工等问题,由承包人与其协商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发包认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4日前提交月度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双方协商解决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13”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双方协商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设计变更等以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位为准,按实进行调整。
23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