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川东北天然气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石化股份然气安[2012]17号
(十四)压井管汇不能用作日常灌注钻井液用;防喷管线、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应采取防堵、防漏、防冻措施;最大允许关井套压值在节流管汇处以明显的标示牌标示。
(十五)井控管汇上所有闸阀都应挂牌编号并标明其开、关状态。
(十六)绘制各次开钻井口装臵及井控管汇安装示意图,图中应标注各半封闸板和剪切闸板距转盘的距离,明确相应的安装、试压要求。
第三十七条 钻开油气层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基本条件
1、落实干部在生产现场24h值班带班制度。
2、执行坐岗观察制度,由专人定点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液面变化,定时将观察情况记录于“坐岗记录表”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司钻,及时采取措施。
3、加强随钻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报。在进入油气层前50m-100m,按照下步钻井的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值,对裸眼地层进行承压能力检验。
4、根据本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由技术人员向钻井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工程、地质、钻井液、井控装臵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5、重点井或重点层位要选派相应资质、具有丰富现场处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驻井指导。
(二)应急基本条件
1、含H2S井钻井队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少于15套,充气机2 台(电动和汽油各一台),大功率报警器1套,备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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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不少于5个;按一个班次实际人数配备便携式H2S监测仪,配备高量程(1000PPm)H2S监测仪2台;配备固定式H2S检测报警器,探头应分别安装在方井、喇叭口、振动筛、循环罐、司钻或操作员位臵、井场工作室及其它H2S容易聚集的位臵;在钻台上、井架底座周围、振动筛、循环罐和其他H2S可能聚集的地方应配备大功率防爆风扇。
2、含H2S气井钻至油气层前,应组织井口500m内居民进行应急演练,并撤离放喷口100m居民,将钻遇H2S的时间、有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1.5Km范围内人员。
(三)井控基本条件
1、钻台上应配好与防喷器闸板一致且能有效使用的防喷单根。
2、以班组为单位,落实井控责任制,钻井队应组织全队职工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防火、防H2S演习,直至合格。
3、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并按要求储备压井液、加重剂、堵漏材料和其它处理剂,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防止沉淀。
4、检查井口装臵、防喷器及所有钻井设备、仪器仪表、井控装备、防护设备及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爆电路和气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钻开油气层前对全套井控装备进行一次试压。“三高”井连续使用超过3个月,一般油气井连续使用超过12个月时,应对防喷器闸板胶芯进行更换。
5、施工前应根据本井预测地层压力梯度当量密度曲线绘制设计钻井液密度曲线;施工中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梯度,并绘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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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密度曲线和实际钻井液密度曲线,依据监测结果和井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钻井液密度。
6、灌浆计量罐、钻井液液面报警装臵应工作可靠。 第三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钻开油气层(目的层),应立即停工整改:
-- 未执行钻开油气层申报审批制度。 -- 未按要求储备钻井液和加重材料。 -- 井控装备未按照要求试压或试压不合格。 -- 井控装备不能满足关井和压井要求。 -- 内防喷工具配备不齐全或失效。 -- 防喷演习不合格。
-- 井控监测仪器仪表、辅助及安全防护设施未配套或配套不齐全。
第三十九条 进入油气层主要井控措施
(一)钻开油气层后,应定期对闸板防喷器进行开、关活动:半封闸板每天活动一次,剪切、全封闸板、液动平板阀每起下钻活动一次,在井内有钻具的条件下应适当地对环形防喷器试关井;定期对井控装臵按要求进行试压。
(二)发现设计地层压力与实钻不符时,应及时报告;变更钻井液设计密度时,须经批准,紧急情况可先行处理,后补报。
(三)每只新入井的钻头开始钻进前以及每日白班开始钻进前,都要以1/3-1/2正常排量循环一定时间,待钻井液循环正常后测一次低泵速循环压力,至少有3个不同排量下的数据记录,并作好泵冲数、流量、循环压力的记录。当钻井液性能或钻具组合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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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完毕应及时下钻,保养设备时井筒内应有足够钻具,并加强坐岗观察;空井严禁检修设备。
(五)发生卡钻需泡油、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时,应确保井筒液柱压力不应小于裸眼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
(六)含H2S气井钻井液应添加除硫剂,控制钻井液PH值在9.5以上。
(七)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使其性能均匀,保持钻井液有良好的造壁性和流变性;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0.02g/cm。
(八)起钻应连续或每起3-5柱钻杆、1柱钻铤灌满环空和钻具内钻井液,并作好记录、校核,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九)钻头在油气层和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m/s。
(十)在遇阻划眼时应保持足够的循环排量,防止钻头泥包。 第四十条 短程起下钻的要求
(一)下列情况应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测油气侵和溢流,确保气体上窜速度小于30m/h。
1、钻开油气层后第一次起钻前。 2、溢流压井后起钻前。
3、井漏堵漏后或尚未完全堵住起钻前。 4、钻进中曾发生严重油气侵但未溢流起钻前。 5、钻头在井底连续长时间工作后。
6、需长时间停止循环进行其它作业(电测、下套管、下油管、中途测试等)起钻前。
7、钻井液性能发生变化,调整处理循环三周后起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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